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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高亭司镇政府应付上级式回复“投诉违章建筑举报”

时间:2020-01-12

涉及单位:镇政府、规划办

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

我是永兴县高亭司镇东冲村范家冲组村民,我于2019年11月8日通过该平台向有关部门举报本村村民刘*田(邝*平)违法违章建房。11月25日收到“中共高亭司镇委会”的回复,但是回复的内容避重就轻、罔顾事实、推卸责任,同时对违法建筑的处理方式方法语焉不详,完全属于糊弄、敷衍了事。对此回复本人表示非常不满,并将继续投诉。

在镇委员会回复中提到:“下一步,针对刘某田违规超建一层行为,我镇将向县自然资源局汇报,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从回复至今,时间已经过去一个多月,从未见镇政府有任何实质性的执法行动。基于这种情况,我于12月20日下午4点致电镇政府咨询情况,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语气非常轻蔑的说:“你这个事情领导知道,但是我们这现在很忙,你有空过来说。”然后直接挂我电话。(我在电话中表明人在外地,没办法去镇里)

针对“镇委员会”的其他回复本人也非常不认可:

1、刘*田2018年元月提出建房申请,“高亭司镇规划办及镇国土中心所工作人员对刘某田申请建房进行看地选址。”‘均未发现有用圆木树干支持墙面。’”镇政府工作人员是否并未去现场实地勘察,或者是玩忽职守?图一为拆旧建新前无意拍摄的一张照片,红线圈中即为支撑墙面的两根圆木;

2、2018年8月16日现场巡查发现,刘某田家建房3.5层,违规超建一层。2019年9月24日下达“规范村民建房整改通知书”。从发现违规超建到下达整改通知书,这长达一年多时间,镇规划办工作人员在干嘛?这背后是不是存在行贿受贿的情况?为什么对于已经认定为违法建筑一直不行使政府职能?

3、“邝某平均以家庭人口多、住房面积少为由,拒绝在通知书上签字。”镇委会的回复中说明邝小平为代母亲建房。刘俊田子女均已婚嫁成家,户口迁出,邝小平户口现为城镇户口,更无条件在本村建房,所以人口众多一说根本讲不通。

4、“高亭司镇规划办下达了《乡村违规建房处罚决定书》,但其子邝某平拒绝在《乡村违规建房处罚决定书》上签字,且未接受处罚。”是不是被处罚人拒绝签字就可以免于处罚?

5、“镇规划办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刘某田存在违规超建一层现象……高亭司镇规划办于2018年9月把其建房押金全部退还。”

违法超建事实清晰明了,而镇规划办却将违建押金退还,是不是可以理解为高亭司镇规划办在用实际行动支持刘俊田违法超建?

在镇政府的所有回复条文中,全部只是在陈述事实,只字未提如何联合执法,如何“依法依规”处理到位。是对违法建筑拆除程序不清楚吗(一、调查取证,二、认定违法建筑,三、做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四、下达执法文书,五、强制拆除的审批,六、制作拆除方案,七、实施拆除)?

希望作为政府工作人员,能够依法依规办事,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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