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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资兴市3路车赶乘客下车

时间:2020-01-04

涉及单位:资兴市公交公司

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资兴市

2020年1月3日下午4点40从资兴市消防大队站上车,车次是3路车,因为我妈货物多,司机擅自要收取3元车费,按规定本是1元车费,我妈自觉投了2元,觉得也是货物多。没想到在4点45时,司机蛮横无理的在“市委党校站”把我妈的货物和车全部粗鲁的扔下来。我想说:1.按规定没有说东西多要多收取车费,司机擅自做主本就有损民众的权益。2.态度粗鲁直接全部扔下去,这真的符合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吗?和文明城市的作风吗?公交车本就是为了服务大众,这样做简直太不像话了。另外1路车和3路车经常看到有货物的人就不让上车,在资兴本就靠做点小本生意营生,每次都要为做不到车而担忧,希望这种现象可以得到改善,化解民优,提升老百姓生活质量和辛福感,共享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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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兴宣传部 2020-01-07 16:28:33

      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对我市客运市场的监督和支持,您反映的“郴州市资兴市3路车赶乘客下车”的投诉我所已阅悉,我所高度重视立即到巴士公司进行核实,并要求巴士公司处理结果书面回复我所,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1. 您投诉时间是2020年1月4日下午,到1月6日我所上班收悉,第一时间到巴士公司调查,但所有运行车辆的监控录像已被覆盖,由于公交车是多个镜头和其它系统同时录入,录制时间不间断在12个小时左右,记录系统被新录像覆盖了旧录像,无法调取当天车辆监控进行核实。
      2. 网上没有提供车辆号牌,投诉地点不是公交起点站,是7条公交线路必经站台点,同是一线路公交车在中间站点顺序也会有出入,通过筛查当时可能经过车辆的驾驶员进行询问,相关驾驶员均表示不是很清楚,又无车辆监控记录进行核实,无法确定行为经过,处罚过错。如当事投诉人是否能想起公交车车牌和相关特征可以跟我们联系,联系和监督举报电话:0735-3322567。
      3. 关于货物能否上车和该不该收取费用,根据郴州市《关于加强城市公交乘车秩序和票务管理工作的通告》(郴公[2012]19号)文件,第五条规定“每位乘客随身携带的物品重量不超过10公斤、长度不超过1.5米、面积不超过1人站的位置,如超标应购买行李票”。
      该事件中,如当事驾驶员当时未向您母亲解释清楚,像您所说“态度粗鲁直接扔下去”,如查实我所是必将追究其当事驾驶员责任,进行停班约谈学习,责令巴士公司扣发本月安全月奖。因无法核实当班驾驶员,我所责令巴士公司进行整改、继续排查、加强公交驾驶员的教育培训力度,狠抓落实服务态度,举一反三对照镜子,更好的服务市民出行。欢迎市民监督举报,监督举报电话:0735-2495199。


      资兴市道路运输管理所
      2020年1月7日


      资兴宣传部 2020-01-04 16: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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