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上那些出于善意的批评,对互联网监督,不论是对党和政府工作提的还是对领导干部个人提的,不论是和风细雨的还是忠言逆耳的,我们不仅要欢迎,而且要认真研究和吸取。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江永县交警不按法律办案恐吓威胁老人

时间:2019-12-20

涉及单位:江永县交警队

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江永县

交警突然过来家里把摩托车拉走说摩托车撞人了问话做笔录十号那天的经过路段情况过昨天叫过去没有提供任何资料证明说撞人了就叫我们和一个人谈赔偿和签名认罪把驾驶证也扣了。今天过去我爸打电话是给我是以无证驾驶拘留12天我这样欺负一个小学没毕业的老人还是人吗。

投诉反馈,及时掌握

已回复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发布评论

上传图片 支持jpg,gif,png等格式,5M以内

    部门回复列表

    • 江永网信办 2019-12-23 10:43:07

      关于“江永县交警不按法律办案恐吓威胁老人”的回复

      网友:
      您好!您在投诉直通车上反映的关于“江永县交警不按法律办案恐吓威胁老人”的问题,该网贴我大队已收悉,我大队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问题回复如下:
      经调查,该网帖涉及的是蒋*苟交通肇事案,蒋*苟因涉嫌驾驶与其准驾车型不符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于2019年12月19日被江永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12日,现在江永县拘留所执行,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
      2019年12月7日9时35分许,我县桃川镇居民何*云在桃川路段被二轮摩托车撞倒受伤,肇事车逃逸。接警后,我大队经调查走访、视频追踪,于当月10日在蒋*苟打工地点将其及肇事嫌疑摩托车查获,蒋*苟虽矢口否认撞倒了行人,但准确的陈述了避让行人的事实和地点(未摔倒),并带领办案民警准确无误的指认了事发地点。根据现场目击证人、受害人的陈述,结合事故地点周围和过路车辆的视频监控,以及受害人的受伤部位,可以认定蒋*苟就是肇事驾驶员;另查明,蒋*苟仅持有F型机动车驾驶证,不能驾驶涉案的豪天110型普通二轮摩托车,属于准驾车型不符(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至于蒋*苟是否明知刮倒了行人还驾车逃逸,尚在进一步调查中。
      为严肃法律,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依法对蒋*苟作出上述处罚决定。整个办案过程依法依规、有理有据,不存在网帖中所讲的“恐吓威胁老人”。
      感谢网友对江永交警工作的关心,你的宝贵意见将促进我们改进工作作风,提升管理水平。

      江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9年12月21日

    我要投诉 部门回复 下载新湖南 在湘问上提问

    最新投诉

    更多

    关注排行榜

    更多
    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 华声在线新闻网站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 主办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