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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高速警察郴州支队桂东大队跨地区违规测速处罚

时间:2019-12-15

涉及单位: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郴州支队桂东大队

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

12月15日,桂东大队在汝城县武汉-深圳高速公路北往南625KM+800m不按规定测速,并在汝城县九龙江收费站进行拦车处罚。(过往车辆一半以上都被处罚) 本人被扣3分罚款200元。

桂东大队使用便携式测速设备隐藏在高速公路中间绿化带中,交通警察与监控设备分离,违反《关于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 公交管〔2013〕455 号:“(二)在来车方向距离测速点200米以外应当设置“前方测速”或者“进入测速路段”等交通标志。上述交通标志至测速点之间有交叉路口的,应当在交叉路口增设相应的交通标志。使用移动便携式交通标志的,应当符合显著、清晰、明确的视认要求;(三)移动测速取证设备应当放置于路侧明显位置,不得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不得无故遮挡或者掩盖;”的规定,该队仅仅在中间隔离带放置很小且不符合要求的“交警执勤”警示牌。移动测速取证设备放在隐蔽位置。(本人可提供625KM-626KM的视频录像证实)此外,该队对部分超速50%以上的车辆降低处罚标准,只扣6分,罚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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