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2-13
涉及单位:娄星区区政府和交警部门
地区: 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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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2-13
涉及单位:娄星区区政府和交警部门
地区: 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
我是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花山办事处对江村星斗组成员李*和,自近一个月以来,娄底市娄星区新星南路铁路涵洞处划设了泊车位,为了积极配合并支持当地政府“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我将自己的湘K.V8520小车按序停放在规范的泊车位内。
2019年11月30日晚上8点40分左右,娄底市交警在未通知我的情况下(我己上床睡觉),强行将我的湘K.V8520小车拖走,经过一天的寻找,我都没有找到自己的车子,迫于无奈,我只好于12月1日傍晚拨打110求助电话,后经多方打听,才确认车辆是被娄底市交警拖走了。自2019年5月以来,在针对我妹妹李*才家房屋被娄底市城建投损坏而未得到分文赔偿一事而数十次投诉未果的情况下,现在我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和《娄底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湘K.V8520有序停放在泊车位内,又遭娄底市交警强行拖离,经多方打听,娄底交警称系遵照娄星区政法委书记刘*指示而为。
在此,我想问下娄底市交警:你们拖车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同时,问下娄星区政法委书记刘*:您的指示可以违背相关法律规定?为了创文就可以违法施政?
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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