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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陵湘中供电局践踏法律违背《劳动合同法》及《劳动法》有理吗?

时间:2014-01-02

涉及单位:沅陵湘中供电局

地区: 湖南省,怀化市,

尊敬各位的领导、社会各界朋友们:

本人系湖南省怀化市沅陵县沅陵镇居民,在2006年10月正式进入沅陵县湘中供电局下属农电总站及沅陵县农电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至今已经工作七年,但公司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这七年来,我一直在沅陵县大合坪农电营业站工作,工作期间我积极参加农网改造、翻山越岭、爬杆拉线、排查线路故障、查抄电表、收取电费,积极参加各种线路抢险等工作,总之,凡是营业站的工作我从没有落下一样,而且因为我工作积极,在两年后就光荣的加入了中国共产党,成为一名正式党员。我同其他工作人员一样,吃的是人饭,使的是牛力,在辖区内为大合坪乡、火场乡、七甲溪、落坪等地面积达350多平方公里,298个村民小组,9000余户,人口达37000多人的供电照明,作出了自己应作的贡献。我同其他工作人员一样有一个很好的理想,因我站有供电局领导的子弟、亲属四人来站工作三四个月就都已转为正式农电工了,而且局领导不时来站检查工作时对大家说,同志们努力工作吧,等农网改造完成以后,均有希望成为正式的农电工。因此,大家均任劳任怨,在每月只发800元的工资、而且连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都未办理的情况下,仍然任劳任怨的工作,总相信会苦尽甘来的,但有谁知在农网改造完毕后,一声惊雷传来,我确接到了大合坪乡政府递给我一张解聘书。我找过领导、找过公司但均无果,我喊天天不应,呼地地无声!我被一只无形地脚踢出了大合坪农电营业站的大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二款之规定,已经形成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关系。如今新《劳动合同法》及《劳动法》已实施达5年之久,沅陵县湘中供电局、大合坪乡政府竟然如此践踏法律,公然违背《劳动合同法》及《劳动法》,在没有给我本人任何书面形式的通知,就将我一脚踢出,对一个国营企业、国家行政机关来说,允许这样践踏法律吧?领导的子弟、亲属四人来站工作三四个月就都已转为正式农电工,而我因没有关系就将我一脚踢开?公理何在?

尊敬各位的领导、社会各界朋友们,共产党领导下的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劳动合同法》及《劳动法》哪里去了?农民工还有活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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