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2-19 08:50
来源: 华声在线
浏览量:2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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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人于1月20日在湘潭市妇幼保健院生的宝宝,2月14日在该院办理了《出生医学证明》,我于2月15日向该院提出变更新生儿姓名换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申请,市妇幼保健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窗口工作人员一开始拒绝办理,说是上面规定的,我说文件上有规定,你看清楚,是不是你理解错误了,或者你帮我问问这方面的领导。工作人员当场查看《湖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相关规定》,其中第五十条明确规定: 因新生儿姓名用字不规范导致无法进行户籍登记的,由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持户籍登记机构出具的户口登记审查意见,并重新设定新生儿姓名后,由原签发机构换发。除新生儿姓名外,其他内容应按原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的信息填写。(空格,第二行)新生儿未办理出生人口登记前,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要求变更新生儿姓名的,应由新生儿父母出具变更新生儿姓名的申请书,并交回未拆切的《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和副页,可以由原签发机构换发《出生医学证明》。已经办理出生人口登记的,不再换发《出生医学证明》。看过文件后,该工作人员就通过手机请示领导,最后答复说领导没有同意,不能办理。为何省厅出台的法律法规在医院得不到落实,成了没有一点法律效力的空文废纸,湘潭市妇幼保健院的做法是不是涉嫌不作为?
我只是要求湘潭市妇幼保健院能够依照文件规定办事,老百姓办事怎么就这么难,到底谁能为我解惑。希望领导能帮我解决这个问题!!!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