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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阳交警回复“桂阳交警、检察院不作为乱作为”

时间:2017-12-14 15:04

来源: 华声在线

浏览量:5906

尊敬的领导:

我叫王亚玲,是一名普通的市民,2017年10月9日晚上20时12分,彭*夏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搭乘成春花(成春花是我妈妈)在S214线桂阳县欧阳海镇周塘村路段,因操作不当,导致摩托车上乘客成春花从普通二轮摩托车上摔下来受伤,后成春花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事故。

2017年10月9日晚上9点多钟,我接到了彭*夏的电话,说要我马上到桂阳县第一人民医院,说是我妈妈出了车祸,具体什么情况电话里也没有跟我说。我接到电话后马上从郴州赶去桂阳,大概晚上10点多钟到了桂阳县第一人民医院,当时我妈妈成春花已经被医生宣布死亡了,我问彭*夏我妈妈是怎么死的,他支支吾吾地不说,我问他报了警没有,他说没有,当时我用我的手机拨打了110报的警,警察出警到了医院,当事人彭*夏始终没有给我一个具体的说法,我当时就向出警民警唐*要求公安机关要去事故现场调查事故具体原因,但是交警已没有事故现场、没有肇事摩托车为由,迟迟没有对事故原因做进一步调查。2017年10月10日,桂阳交通事故处理中心仅根据彭*夏自己所诉的材料,就对彭*夏作出了行政拘留处罚。2017年10月20日,桂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彭*夏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成春花不承担事故责任,随后交警大队将彭*夏刑拘。

这个交通事故有诸多疑点:

一、为什么彭*夏案发当时不报警,为什么不保留案发现场,甚至于他们所乘坐的摩托车也不见了踪影,其第二天所指的案发现场地面没有任何刮擦痕迹、没有任何血迹,这根本就是一个假的案发现场,那彭*夏到底在隐瞒着什么?

二、在事故发生之后,彭*夏既没有报警也没有拨打120及时对我妈妈进行救治,而是由一名路人拨打的120,难道他根本就不想救我妈妈,或者他就是想让我妈妈死!

三、在这场彭*夏自己说的交通事故中,乘客我妈妈都死亡了,同一辆摩托车上的彭*夏身上却一点皮外伤都没有,衣服也完好无损,甚至于他穿的拖鞋都是极其完好的。

基于这些疑问,我多次找交警大队了解情况,办案民警唐*含糊地告诉我说这就是一个简单的交通事故,没有其他问题。彭*夏的家属一直对我躲避,联系不上(彭*夏当时被关在看守所)。2017年11月20日左右,我接到彭*夏打给我的电话,电话里他问我知不知道他出来了,我说我不知道,他说“我就是出来了”随后就挂了我的电话。

我是一个普通的公民,父母很早就离异了,我不明白为什么我妈妈人都不在了,彭*夏这个凶手为什么可以逍遥法外,我问交警队的唐*,这个事是怎么处理的,他就总是跟我说要我少要一点钱,我不知道我妈妈不在了,我要钱搞什么?我如果是为了钱,我就不会在对方未赔偿一分钱的情况下,让我妈妈先入土为安了。我作为成春花唯一的直系亲属,案情的后续情况,交警、检察院没有一个人告诉我对彭*夏是怎么处理的,他为什么在没有得到死者家属的谅解的情况下就可以放出来,并耀武扬威的打电话给我告诉我他已经放出来了。我去问唐*,但唐*却不秉公处理,以各种理由推脱并多次扬言让对方赔偿五万元了事,否则就一分钱都不给。

如今,我妈妈已经没有了,凶手彭*夏却逍遥法外,无人对此事负责,彭*夏也没有赔偿给我一分钱,后来我听说,彭*夏及其家属已经把唐*及检察院的摆平,这时我才明白其中的道理,天网恢恢,基于对彭*夏这个交通事故一案存在诸多疑点,及处理不公,特请求桂阳县委政法委领导:1.彭*夏一案进行深入查取(有可能是刑事案件);2.对涉案人彭*夏进行逮捕关押;3.要求涉案人赔偿人身损害一切损失。希望上级领导为我做主,为我死去的妈妈做主,以维护法律的尊严,人民公务员的尊严。

报告人:王亚玲

电话:18773594735

2017年11月25日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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