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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中心医院回应“在娄底市中心医院装的钢板断裂 ”

时间:2017-09-20 15:25

来源: 华声在线

浏览量:2897

钢板在体内断裂!!!娄底市中心医院,请给个公道!!!

我叫曾来娥,女,1966年10月22日出生,系双峰县洪山殿镇观冲村谢家组村民,2017年元月5日下午因意外摔伤造成左腿骨折,当天晚上我被送到娄底市中心医院十四病室住院治疗。2017年元月9日,医院为我进行了左股骨粗隆间骨折+左股骨上段粉碎性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手术。手术后,恢复正常,我便于2017年元26日出院。医院共收取医疗费用53895.34元。出院回到家里的前6个月里,我严格遵照医生嘱咐,坚持卧床休息,未从事任何工作,包括最简单的家务劳动,一直由丈夫和女儿照顾。

2017年8月20日左右,我感觉伤口处越来越疼痛。便于2017年8月26日到娄底市中心医院十四病室住院治疗,经CT检查发现我左腿内置钢板已断裂。

钢板无缘无故在体内断裂,这肯定是钢板的质量问题,是否给我用的是质量差的钢板,而我当初选择的是价格高、质量好的进口钢板,并按进口钢板的价格交纳了费用。造成这样的医疗事故应由医院负全部责任。我家人多次找医院有关方面协商,后来医院方提出要我们交2万元再重新做手术,我们认为这起医疗事故应由医院负完全责任承担全部费用。我从2017年8月26日住院至今,医院未对我采取任何治疗措施。我是一名年过五旬的农村妇女,家庭条件十分困难,去年的部分手术费用还是找人借的,现在根本没钱进行第二次手术。况且,钢板的断裂完全是因为钢板质量问题引起的。因此,我强烈要求娄底市中心医院全额负责我第二次手术的一切费用,并赔偿我一定数额的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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