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要求退还液化石油气钢瓶押金余款50元

投诉时间:2017-12-30

事发地区:湖南省,长沙市,

涉及单位:长沙液化石油气共青团华厦站

本月14日我打电话给长沙液化石油气共青团华厦站,要求送汽。之前我一直都是这个站点送汽的,是一老客户,在长沙市煤汽公司办理了钢瓶押金100元,有收据。当本月14号送汽到达时,他说我的是螺丝钢瓶,要看我的押金条,一时没找着,就叫我先交100元钱作扺押,把我的螺丝钢瓶收走,写了一张收条给我,说了只要有钢瓶押金100元的收据,就退还我90元,10元钱作为手续费。几天后我带着原钢瓶押金收据和他写下的现交的100元收条,请求按照他对我说的承诺退款给我,但是他们拒绝了,好说歹说只退了50元,把我原来的100元钢瓶钾金收据和他打给我的100元收据都拿走了。请问他们这样出尔反尔的做法合理吗?

投诉反馈,及时掌握
未办理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我要回复
    我要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