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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强奸刑事立案 犯罪嫌疑人伪造证据还能取保候审?

投诉时间:2017-08-23

事发地区:湖南省,长沙市,

涉及单位:东风路派出所

之前反映过,我在6月22号下午四点五十到六点二十期间被湖南大学化工学院在读博士桑吉龙强奸,六点二十二分我报警,在有反抗伤,有证人的情况下,派出所不立案,也不给我不予立案告知书,一直要求私了。后来我请了律师,去了开福区公安分局法制科,信访局,省公安厅信访办,开福区公安分局信访科递交控告书,最终刑事立案。但是,却批准了犯罪嫌疑人的取保候审要求。在取保候审期间,桑某在网上泄露我个人信息,对我进行诽谤,并且用伪造的聊天记录截图对我人格进行贬损。

桑某提交的聊天记录可以在新浪真的挺好008里看到。我的真实聊天记录可以在新浪微博苹果田园上看到部分,剩下的还没有公开,但是已经提交给警方。而且,我在4点47分还在聊微信,不可能我妈打电话我不接。

至今派出所也没有给我立案告知书。刑事立案,我要求警方出具立案告知书,这个不是合法的吗?

因为我报案伊始,警方没有刑事立案,一定要民事调解,后来我请了律师跑了很多部门之后,才刑事立案,因此我才怀疑警方包庇。如果最终证明我错了,我愿意为此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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