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交警不合理处罚
投诉时间:2017-06-09
事发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涉及单位: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荔湾大队
根据2017交规违停处罚,如果驾驶人在场,交警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驾驶人立即驶离。一般驾驶人只要快速驶离即可,没有罚款的处罚。如果驾驶人拒绝驶离,驾驶的车辆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交警会对你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一、交警执法人员杨忠民到达违停现场时在驾驶人仍在车辆时并未及时给予口头警告,令驾驶人立即驶离。
第二、交警执法人员在驾驶员愿意配合即时驶离现场的情况下,仍旧毫无理由截车开处罚单。
第三、在机动车违停地点(广州市站西路路段)因该路段经过车辆少,在未造成交通拥堵的情况下,直接开处200元罚款三分的处罚。
在此,本人虽然有违停的情况在先,但在驾驶人不知情且交警执法人员未能及时口头警告的情况下,且驾驶员愿意配合即时驶离现场的情况下,依旧开处200元三分的处罚,对于以上处罚本人不能够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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