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太平桥建设银行管理不当造成我损失
投诉时间:2017-03-18
事发地区:湖南省,怀化市,
涉及单位:怀化建设银行太平桥支行
本人杨福海身份证在2009年11月份在火车站铁道宾馆寝室被偷,2010年10月份在黔城金洲大酒店又被偷,当时我去挂失,公安部门说不用挂失,所以也就没挂失失。
但在2015年6月,冒充人持本人丢失的身份证和持本人丢失的身份证到工商部门盗办的营业执照,在怀化市建设银行太平桥支行办理了信用卡,一张卡号为:6253624170452518一万元额度的信用卡,由大堂经理唐巧办理,到现在该信用卡逾期透支额度已达13430元。
(银行卡业务风险控制与安全管理指引)第三十五条明文规定:“申领信用卡必须由申请人持其身份证原件亲自办理,不允许其他人代办”。发卡银行应严格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个银行账户实名制,认真核实信用卡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确保信用卡申领为客户本人真实意愿。而我本人从来没去过建设银行办理过信用卡,而银行却在我本人不在场,本人未签字的情况下轻易给陌生人以我的名义办理信用卡,并且已经产生消费欠款,恶意透支,严重影响了我的信用状况,到头来还要我还钱,真是没有天理了。
建设银行得知此事后,态度冷淡,不积极处理核实,我要建设银行核实调查情况,还我清白,恢复我的个人信用,可该银行却明确认定是我本人办理,说“你要是对这个结果不认可,你自己去报警,自己去向法院起诉”。我要求调出当时办理信用卡时的申请材料,建设银行却以各种理由拒绝,我要求建设银行跟我一起去报警,建设银行却以各种理由推脱,而我去报警公安机关又不予受理,要银行报警才能立案,找律师起诉,律师也不愿意接,真是上天无路,下地无门……
真心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刚正不阿,秉公执法,认真核实调查真实情况,还我一个清白,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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