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武冈交通警察大队处理交通事故不公的几点质疑及请求
投诉时间:2016-08-21
事发地区:湖南省,邵阳市,
涉及单位:武冈市交通警察大队
2016年8月9日19点15分左右,武冈市文坪镇飞山村村民1组毛祖春之子毛泷驾驶摩托车搭载文坪镇林峰村村民周瑶池、周烂桂沿S220线自动向西行驶,行至武冈市司马冲镇杨梅村1组地段,与停放在公路右肩司马冲镇杨梅村1组村民杨青驾驶的无牌货车(车架号0889)发生追尾,造成毛泷与周瑶池死亡,周烂桂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
该事故发生后,武冈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于8月16日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内容详见武公交认字【2016】第38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武冈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为毛泷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车上路行驶,所载车辆超过核定人数,未带安全头盔等,是导致该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无牌货车车主杨青无与此次事故发生有关的交通违法行为,因而对此次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不承担责任。
针对武冈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死者家属认为事实认定与责任认定错误,请求上级部门领导关注,新闻媒体介入,要求相关部门进行复议,重新勘查认定,以免影响邵阳市政府形象,给邵阳市法治工作抹黑。家属对武公交认字【2016】第38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提出如下几点质疑及请求:
第一、货车车主杨青所停放的货车是无牌照车,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条之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第11条之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而在该起重大事故中,杨青所驾驶的该货车没有牌照,是无牌照车,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是禁止上路行驶的。虽然在本次交通事故中,该无牌货车处于停止状态,但其无牌上路,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武冈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监管不到位,无牌无保险的货车车主不但没有认定车主承担事故责任,还通知死者家属进行诉前财产保全,否则要将扣留的货车放行,请问谁有这么大的权力可以将无牌照无保险的货车放行?请求邵阳市交警支队主管领导,对这样明显的违法行为进行纠正,从严监管武冈市交通警察大队的违法行为。
第二、货车车主杨青将无牌照车停放在公路路肩上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之规定。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之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而在该起交通事故中,杨青停放无牌照货车的地点是省道S220线,是武冈市通往新宁县的主要干道,该车停靠在公路路肩,占用行人道,且在事故发生时,正处于傍晚,光线暗淡,杨青停放车辆也未按照交通法规的要求设置警示标志与开启警示灯,也是该起重大交通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请问武冈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车主可以在公路边停车,停车不要开启警示灯吗?不要设置任何警示标志吗?请求邵阳市交警支队进行现场确认:货车车主停车现场位置违规,货车无警示灯,路边无警示标志的违法事实属实。
第三、货车车主杨青对货车进行了私自改装,拆除了防撞栏,加重了事故损害程度。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之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但在该起交通事故中,货车车主杨青所驾驶的货车明显地进行了改装,改装了防撞栏,拆除了警示灯,而货车的这些改装,导致了事故发生损害程度的加深。
请问武冈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改装了防撞栏拆除了警示灯的货车可以违法上路行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可以不用承担任何责任?请求邵阳市交通警察支队对杨青货车违法上路的事实进行现场取证,对其改装防撞栏的事实进行现场核实。
第四、武冈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为摩托车主因操作不当,车辆驶出右侧路面与货车追尾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直接责任。
虽然在该起重大交通事故中,毛泷应当承担责任,但是请问武冈市交 通警察大队,一个正常人,不是神经病,怎么会因操作不当开车去撞货车?肯定是因为傍晚光线暗淡,摩托车主看不清路肩货车,才导致此次交通事故的发生。
请求邵阳市交警支队对现场摩托车行车轨迹进行现场勘验,是否操作不当,没有按正常路线行驶?
第五、货车车主未及时采取任何救援措施。
发生交通事故后,毛泷没有当场死亡,车主杨青未及时报警,未及时送伤者去医院抢救,导致伤者因时间过长,没有得到及时救治而死亡。车主15分钟后才报警,120救援车近二个小时才赶到现场。
请求邵阳市交警支队对公路上摄像头记录进行现场勘验,查看现场摄像记录,还原事故现场情景。请求安排公安人员对附近村民进行走访调查,现场照片进行模拟分析,是否破坏了事故现场?
基于以上五点理由,货车车主杨青应当对该起重大交通事故承担同等责任。但武冈市交通警察大队在事故责任认定书中,却认定杨青无任何责任,这是与上述事实相冲突的,责任认定错误。
为维护死者家属合法权益,维护邵阳市法治形象,维护法律的尊严,特请求邵阳市交警支队撤销武公交认字【2016】第38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请邵阳市相关部门领导要求相关单位重新进行现场勘验,查明事实,重新进行责任认定,重新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让货车车主受到法律的制裁,受到社会道德和良心的谴责。
家属郑重声明: 如果死者家属的诉求没有得到足够重视,没有得到公平、公正处理,我们将采取一切手段,维护死者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
此致
邵阳市政法委
邵阳市公安局
邵阳市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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