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法院你为什么不兑现我们员工工资执行款
投诉时间:2015-07-23
事发地区: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
涉及单位: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我们系原株洲乐泰金属粉末制品有限公司员工,我们等13人诉株洲乐泰金属粉末制品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业已经株洲县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认。在法律文书生效后也依照法律程序向株洲县人民法院提请执行,并已正式立案。
因株洲乐泰金属粉末制品有限公司可执行财产由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并拍卖,我们同时也向该院提出书面申请,请求参与分配。但株洲中院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第八条 执行款到账次日,财务部门应当将到账情况告知执行机构,执行机构应当在五日内将收款时间和数额等有关情况告知案件当事人。第九条 执行款到账后,执行法院应当在一个月内核算执行费用和执行款,并及时通知申请执行人办理取款手续。需要延期划付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书面说明原因并报主管院领导审查批准。之规定,株洲中院已超出该规定所规定的期限。
此笔申请执行的标的款项,系我们这些农民工的正常工资收入,更是我们用来养家糊口的血汗钱,随着时间的一天天拖延,我们已经为此花费了不少的时间和金钱,无法也无能再支撑下去啦,所以在此特请求贵媒体平台能急民之所急,快速及全面的帮我们解决好这批已到位执行款项的兑付问题,不甚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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