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通瑞达橡胶有限公司收10万轮胎货款不发货
投诉时间:2026-10-28
事发地区: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
涉及单位:湖北通瑞达橡胶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6日我公司向湖北通瑞达橡胶有限公司采购轮胎,双方当面协商约定:我公司公对公转账支付轮胎款人民币10万整,通瑞达给我发总价值14万元整的选定型号轮胎(附带选货单)包含赠送价值4万元轮胎,承诺7天内送货上门,免物流费。本人于10月6日当天通过公对公转账方式将10万元轮胎款转至该公司对公账号(户名:湖北通瑞达橡胶有限公司,账号608251420,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武汉沌口支行)对方收款后,开始仅交付我方16条轮胎,后面我方工作人员多次与对方沟通后,为了让我们把相关合同和其他资料原件还给他,又交付了一批16条轮胎。按约定价格,该两批轮胎合计32条按约定价格仅价值40320元,且物流运费为到付,我公司为此支付了合计3050元的物流费。剩余约定的轮胎经我公司工作人员多次电话、微信催告,对方始终拒绝履行供货。经过了解,该公司经常以厂家直销,价格优惠,高额赠货为幌子,到处广撒网招揽生意,收款后又拒不履行双方约定。不按约定发货。未收到货的不止我公司一家。诉求:请有关部门核查该公司虚假宣传行为,收取货款拒不履行约定的经营问题。督促该公司继续履约发货补齐剩余全部轮胎或者把剩余轮胎货款原路返回我公司账号。该公司为防止后续争端,设置合同陷阱,诱导我方采购人员与对方签订区域经销合作协议,我公司是物流公司,只采购轮胎自用,根本没有销售轮胎的资格。请相关部门对通瑞达公司进行相关调查,另督促该公司为我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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