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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长沙市岳麓区小雨人美发有限公司

投诉时间:2026-05-28

事发地区:湖南省,长沙市,湘江新区(岳麓区)

涉及单位:长沙市岳麓区小雨人美发有限公司

1. 2026年1月25日,本人通过微信与被投诉人工作人员“王老师”(微信昵称:摩登-王老师L)沟通,报名其宣传的“3个月发型师晋升培训课程”,课程总价20980元,包含基础剪发、烫染、实操等内容。

2. 当日,被投诉人要求本人先支付500元“预定费”锁定8月份的学习名额,本人通过微信扫码向被投诉人收款账户(长沙市岳麓区小雨人美发有限公司)转账500元。

3. 转账后,被投诉人向本人出具手写收据一张,收据上明确标注“此金额不退”,并通过微信口头告知本人:“定金就是学费,学费是退不了的。只有过来看了学校,发现和我们聊天介绍不相符合、没有真实客户实操、有隐形消费这一种情况可以退”。

4. 截至2026年5月28日,本人从未前往被投诉人处参加任何课程学习,未接受任何服务,未占用其任何教学资源、师资、名额及场地。现因个人客观原因无法按原计划参加培训,于近日向被投诉人提出退还500元预定费的合理要求,但被投诉人以“收据写明不退”为由,明确拒绝退还任何费用。

5.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被投诉人在收据上单方标注“此金额不退”,并口头约定“仅在其宣传与实际不符时才退款”,属于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退还未消费费用的法定责任、排除消费者依法解除合同的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的霸王条款。根据法律规定,该格式条款自始无效。

6.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五百八十七条

- 被投诉人混淆“定金”与“预付款”和“学费”的法律性质。双方未签订书面定金合同,并且即便是真正的定金,也未在付款前通知我付款后不予退还。该500元款项仅为“预定费”,属于预付款性质,不适用定金罚则。

付完款后才单方面告知我预付款就是定金,定金就是学费,学费是不予退还的。企图用文字游戏损害我的权益。

对方还询问豆包,事前告知500块钱为定金,不退款。试图给自己心理安慰。

事实是,他并没有事前就告知我,他是在我付款后才单方面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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