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投诉人合法用电权益
投诉时间:2026-04-10
事发地区: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
涉及单位: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长沙市宁乡市供电分公司黄材供电所
投诉信
投诉人:李国平
联系电话:153****3917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黄材镇石狮村密泉组0号
被投诉单位: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长沙市宁乡市供电分公司黄材供电所
投诉事项
请求依法责令被投诉单位立即为投诉人办理居民用电“一户一表”分户装表业务,消除共用电表带来的用电安全隐患,保障投诉人合法用电权益。
事实与理由
1. 分户装表系解决用电负荷隐患的合理方案,被投诉单位前后主张矛盾、推诿履职
2026年1月,被投诉单位主动告知投诉人,称其家中热水器用电负荷过大导致村内变电站频繁跳闸,并要求投诉人配合整改。投诉人随即提出分户装表的解决方案,该方式可直接拆分用电负荷,从根源解决跳闸问题,完全契合用电安全整改要求。但被投诉单位后续却以投诉人“无独立不动产权证”为由,无故拒绝受理分户申请,其先要求整改、后拒绝合理整改方案的行为,逻辑自相矛盾,本质系推诿塞责、拒不履行服务职责。
另经热水器售后专业检测,涉案热水器设备无任何质量问题,负荷问题并非家电故障导致。
2. 案涉房屋满足分户装表客观条件,历史权属问题不应构成办理障碍
投诉人家属两兄弟于1998年共同建设两栋独立自建房(两房共墙,物理空间相互独立),实际为两个独立居住单元,且户籍登记亦为两户独立家庭,完全符合“一户一表”的分户基础条件。
因农村自建房早期未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案涉房屋客观上无法提供不动产权证,该情形属于农村地区历史遗留问题。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2024〕14号)及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相关便民用电政策,无不动产权证的农村自建房,可凭村委会出具的房屋权属证明+公安派出所户籍证明作为合法有效替代材料,办理分户装表业务。目前投诉人已备齐上述全部证明材料,完全满足政策规定的办理条件。
3. 被投诉单位机械执法、人为设限,涉嫌行政不作为与违规履职
被投诉单位无视湖南省简化用电办理流程、便民利民的政策导向,机械套用“一证一户”要求,拒不接受合法有效的替代证明材料,人为增设办理门槛,导致两户家庭长期共用一块电表。该情形不仅造成两户用电量叠加、阶梯电价计费畸高,加重群众用电负担,更因负荷超标埋下严重用电安全隐患。
被投诉单位的行为,违反《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处理办法》中供电企业不得无故拒绝、拖延用户合理用电申请的相关规定,属于典型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损害了投诉人的合法用电权益。
投诉请求
1. 责令被投诉单位立即受理投诉人的分户装表申请,严格依照湖南省便民用电政策,凭村委会房屋权属证明、派出所户籍证明为投诉人办理“一户一表”分户装表业务;
2. 恳请监管单位/上级公司对被投诉单位推诿履职、违规增设办理门槛的行为予以调查核实,督促其整改落实、规范执行用电便民政策;
3. 恳请相关单位就本次投诉事项作出书面处理回复,并明确分户装表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限。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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