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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众维物业公司在4栋墙面破坏事件中失职的举报

投诉时间:2026-04-02

事发地区: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

涉及单位:湖南众维物业公司中国人民银行娄底市分行分公司

关于湖南众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4栋2单元墙体破坏事件中严重失职的投诉举报信

湖南众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部及相关监管部门

我们是中国人民银行娄底市分行院里4栋2单元的全体业主。现就贵公司在2026年3月31日发生的“私自带人破坏墙体事件”中,存在的严重管理失职、监管缺位及不作为行为,提出严正投诉与举报。

2026年3月31日上午11点左右,中国人民银行娄底市分行工作人员彭勇在未通知业主、未征得同意、未取得任何施工许可的情况下,私自带领外部鉴定机构人员进入本单元,对1至7楼楼梯间外墙进行“凿毛”作业,造成多处墙面被人为凿除、水泥层脱落、钢筋裸露,严重破坏了建筑共有部分的结构安全与外观完整性。

作为本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湖南众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有对公共区域、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安全巡查和秩序管理的法定职责。然而,在此次事件中,贵公司暴露出严重的管理漏洞与履职不力:

- 对公共区域失管失控:楼梯间外墙属于建筑物共有部分,是物业公司日常巡查与管理的核心区域。彭勇等人能够顺利进入楼道并长时间实施破坏性施工,说明贵公司安保系统形同虚设,门禁管理松懈,巡逻机制失效。

- 未履行施工监管义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任何涉及公共区域的施工行为,必须提前向物业公司申报,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彭勇此次施工未办理任何手续,贵公司却未加制止,放任违法施工持续进行,构成严重不作为。

- 未及时制止与报告:在施工过程中,贵公司现场人员未进行劝阻、未上报管理层、未向住建或城管部门报告,任由违法行为持续数小时,导致损害扩大。这种“视而不见”的态度,是对业主权益的漠视,也是对安全管理底线的突破。

- 助长违法施工风气:物业公司的沉默与纵容,客观上为违法施工提供了便利条件,助长了“谁声音大谁说了算”的不良风气,严重破坏社区治理秩序,激化邻里矛盾。

我们严正指出:物业公司不是“旁观者”,而是社区安全的第一道防线。贵公司的失职行为,已涉嫌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十六条关于物业企业应履行安全管理、制止违规行为并及时报告的法定义务,构成合同违约与行政违法。

我们要求贵公司立即就本次事件向全体业主作出书面说明,公开承认管理失职,并提出整改方案;对涉事区域加强安保与巡查,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配合业主对受损墙体进行安全评估,并协助追责;在未取得合法安全鉴定报告前,不得允许任何与加装电梯相关的施工活动进入小区。

我们保留向住建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及司法机关进一步投诉、举报贵公司失职行为的权利。

此致

敬礼!

中国人民银行娄底市分行院里4栋2单元

部分业主

202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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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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