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市人民法院联合分期乐冻结我微信、银行卡
投诉时间:2026-04-02
事发地区: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
涉及单位:胶州市人民法院
2026年4月2日12点30分微信客服及银行卡收到账户冻结通知:依据法律规定及有权机关的要求,当前账户零钱及工资银行卡已被限制使用及冻结。执法机关: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人民法院;文书编号:(2026)鲁0281执保1091号;联系电话:0532-87296615。一、本人在全国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小程序上并未查询到任何与本人有关的案件及文书信息,在此之前也从未收到以短信或者邮件文书形式的提醒告知,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直接异地冻结微信支付及工资银行卡,严重影响正常生活。二,本人4月2日下午拨打该电话,对方未告知裁定书任何信息,三,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人民法院 事先未下达任何裁定书,书面或者电子版都没有,电话或者邮箱也未曾联系本人,突然冻结本人微信支付及工资银行卡。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人民法院没有任何告知,也明知不具备管辖权的情况下依然对本人微信支付及工资银行卡进行冻结违规违法。强烈希望有关部门能核实调查,解除本人微信支付及工资银行卡的冻结。 三、本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并没有查询到文书编号:本人是重庆市奉节县人,现在四川省阿坝州黑水县内工作,均不在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 综上所述。无论是遵循经常居住地管辖原则,还是按照住所地管辖原则,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人民法院对本案均不具备管辖权。请贵院解除我的微信支付及工资银行卡冻结限制,留取生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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