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违规冻结
投诉时间:2026-04-01
事发地区: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库伦旗
涉及单位:库伦旗人民法院
在2026年3月26日微信零钱收到通知,依据法律规定及有权机关的要求,当前帐户零钱已被限制使用,执法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库伦旗人民法院,文书编号:(2026)内0254执保332号,联系电话:(0475)4719882
一,本人在人民法院小程序上并未查询到任何与本人有关案件及文书信息,在此之前也从未收到邮件文书形式等的提醒告知,在完全不知情况下被直接异地冻结微信零钱,严重影响正常生活。
二,本人微信零钱冻结收到微信通知,几次联系拨通电话,我问以什么理由冻结我微信零钱,工作人员说我的债权已经转让给库伦旗盛浩科技有限公司,我问以什么理由转让的,我怎么不知道,工作人员说,这个不须要你知道,然后我索要相关通知书,裁定书,皆被拒绝。
三,内蒙古库伦旗人民法院,事先未下达任何裁定书,书面或电子版都没有,电话邮箱等也未曾联系本人,突然冻结微信零钱,内蒙古库伦旗人民法院没有任何告知,也明知不具备管辖权的情况下依然依然对本人微信零钱冻结的违规违法。希望有关部门能核实调查,解除本人微信零钱冻结,本人是贵州人,长期居住贵州,均不在内蒙古库伦旗。
综上所述,无论是遵循经常居住地管辖原则,还是按照住所地官辖原则,内蒙古库伦旗人民法院对本案均不具备官辖权,请贵院解除我的微信零钱冻结,同时合理合法的向我提供相关通知书及土裁定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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