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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湖南诺缔律师事务所律师用湖南东放明(邵阳)律师事务所名义

投诉时间:2025-12-29

事发地区:湖南省,省本级,省本级

涉及单位:湖南诺缔律师事务所和湖南东放明(邵阳)律师事务所

2025年7月19日,我因一起债务纠纷合同(第三方),通过微信添加了,湖南东放明(邵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东放明)工作人员,名叫陈诗语。对方自述了她们是网络办案律师,然后建立了一个微信群名叫立案群。立案群里有10位成员(分别是律师和助理),群里指定一位专门负责我的律师(王孝良),我和他描述了我的合同纠纷情况,王孝良发微信:“保证我案子能立案且胜诉,如果败诉或不能立案,退还我全部费用。”王孝良说:“先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先调解,如果调解意愿达成就不用起诉,费用是680元。调解达不成也是走线下立案,这样费用不高。”随后签订委托协议,东放明提供了西陵区东放明网络服务部(个体工商户)收款码,我支付了费用680元。付了费后王孝良没有通过法院调解平台调解,而是自己给第三方打个电话。这是收钱不办事的情节。

2025年7月23日,王孝良说:“调解不成只能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网诉讼解决,费用是1500元。”接着和我签订委托协议,东放明提供了西陵区东放明网络服务部(个体工商户)收款码,我支付了费用1500元。2025年8月5日,东放明委派(湖南诺缔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启)作为我的诉讼代理人,8月7日第一次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网提交诉状,8月12日被法院不予立案退回。8月12日第二次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网提交诉状,9月5日被法院退回。9月5日,第三次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网提交诉状,9月12日被退回。9月22日,第四次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网提交诉状,我10月22日催促负责律师了解立案情况,直到10月29日才回复我:“法院不受理,重新委派线下律师立案,所产生的费用由东放明全部承担。”11月14日东放明还是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网第五次提交诉状,并没有通过线下提交,12月18日还是被法院退回。

通过以上五次重复提交诉状,法院都不立案,我在立案群与王孝良沟通退费事项,东放明只愿意给我退900元,还要让我签订服务终止协议,协议原因是我的原因终止服务。我不接受签订只退部分费用的协议,东放明多次催促我签订终止服务协议,12月26日东放明给我退还900元,我还是不接受签订。通过以上情况反映,我与第三方的纠纷案,东放明没有走法院调解程序,支付的680元费用须退回。诉讼提交多次被法院拒绝,属于东放明没能力立不了案的情形。应全部退还1500元,以上两笔费用合计2180元。东放明拒绝退还部分款项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请求相关部门落实,12月20日我已对此事做出举报,相关部门回复我的调查结果不公平公正,以下是有关部门的回复内容:邵阳市司法局


2025-12-25 09:46:38

曹令奎:

您好!您提交的关于湖南东放明(邵阳)律师事务所的投诉事项,我们已收悉并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启动了调查核实工作,与律所负责人进行谈话。经核实,其一,您所加入的名为“东放明律师事务所”的企业微信群,并非湖南东放明(邵阳)律师事务所官方设立及运营的企业微信群,微信群成员均不是律所的工作人员;其二,您所提及的相关款项,未实际支付至湖南东放明(邵阳)律师事务所账户,而是支付至西陵区东放明网络服务部(个体工商户);其三,湖南东放明(邵阳)律师事务所对公账户的银行流水未体现您或者西陵区东放明网络服务部(个体工商户)与其发生经济往来。

目前,您的投诉已在完成正式登记,案件处于进一步调查核实阶段,重点核查方向为湖南东放明(邵阳)律师事务所与西陵区东放明网络服务部(个体工商户)是否存在违规合作、关联经营等不正当关系,若咨询案件进展情况,可拨打电话0739-2113767。但因为涉及到跨省调查,故无法在短期内做出处理,请您耐心等待。感谢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监督与支持,也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通过以上回复可以看出,处理部门不承认是湖南东放明(邵阳)律师事务所的行为,首先,该所也没有在相关网站发布说明性文件,该所没有主张自己公司被他人冒用。其二,收款账户也并非只有对公账户才算是他们收的款。第三,湖南诺缔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启是真实存在的,刘启跟东放明是有合作关系存在。请相关部门对刘启进行核实,给出准确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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