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责令限期腾退非法占用动凹岭茶山的报告
投诉时间:2025-11-03
事发地区:湖南省,郴州市,嘉禾县
涉及单位:千家湖农庄
我王家自然村集体所有的动凹岭茶山(又名倒凹岭,权属证号:嘉林证广字第0102号)被尧凤村村民吴文录非法占用经营,经本集体依法决议收回并书面通知后,吴文录拒不搬离。现特向贵政府报告情况,请求依法责令吴文录限期腾退茶山,维护集体合法权益。
一、基本情况说明
1.土地权属清晰,动凹岭茶山系王家自然村集体所有的山林,已依法登记并持有《嘉林证广字第0102号山林权证》,权属明确无争议。
2. 非法占用事实经过
该茶山于2002年4月出租给广发乡游乐业公司,租期5年,2007年4月到期后未续签合同。
到期后,尧凤村村民吴文录在未与本集体签订任何书面租赁协议的情况下,擅自占用茶山经营餐饮服务业,仅每年缴纳少量租金,其占用行为缺乏合法依据。
2024-2025 年租金期限已届满,吴文录继续占用茶山已构成非法占有。
二、已采取的法律行动
1. 依法形成集体决议,本集体于2025年10月8日召开村民会议,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关于依法收回动凹岭茶山集体经营权并由本集体统一组织经营的决议》,决议合法有效。
2. 正式通知程序已完成,2025年10月10日本集体已向吴文录送达书面通知,要求其于2025年10月31日前搬离茶山、腾退土地。但吴文录至今拒不履行腾退义务。
三、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四、具体请求事项
1. 请予备案与确认,恳请贵政府对王家自然村收回茶山的决议及已履行通知程序的情况予以备案和确认。
2. 责令限期腾退,请求贵政府依法行使行政职权,责令吴文录立即搬离茶山、恢复土地原状。
3.支持合法维权,如吴文录仍拒不腾退,本集体将依法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维护权益,请贵政府对村民合法维权行动给予支持。
4.履行监管职责,恳请贵政府积极履行山林承包经营主管职责,对吴文录的非法占用行为及时予以制止,保障本集体权益。
五、附件材料
1.《山林权证》(嘉林证广字第0102号)复印件
2.《王家自然村村民会议决议书》复印件
3.2025年10月10日向吴文录发出的书面通知
本集体坚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恳请贵政府高度重视此事,及时采取行政措施,保障农村集体资产合法经营秩序,促进乡村振兴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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