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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被骗婚,诉至法院却又遭遇造假

投诉时间:2025-10-27

事发地区: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

涉及单位:赫山法院

我叫陈再云,现年85岁,家住益阳市赫山区兰溪镇正街子。我的经历非常奇特:先是被骗婚,诉至法院却又遭遇法官造假,给我带来巨大的经济和精神损失!

2014年7月30日,我与一个叫曾立英的女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此前,曾立英要我给她买一份社保,并解决农转非,我满足了她的要求,花4万元给她买了一份社保,迁来了户口。结婚后,她在外打工三个月,而且不守妇道,有婚外情被我发现,还玩起了失联,把藏在我家的物品偷偷转走,还让我帮她带孙儿近两年!失联三个月,竟然还要算我的“保姆费”!回想起曾立英与我结婚以来,我总共被她要走七万余元!在我走投无路时,便想到了到法院起诉她!2016年11月4日,我一纸诉状递交到了赫山区兰溪法庭,要求曾立英返还我被资金七万元。

哪料到,在我等待法院的公正判决时,却遭遇法官陈晓军恶意造假!第一步就是起诉书造假,我原来的起诉书竟然被陈晓军等人恶意篡改,开庭时出现的起诉状与我自己写的起诉状明显不同,隐去了曾立英失联的细节!第二步就是民事调解书造假,这份民事调解书上竟然载明:“……原告陈再云陈述的为给被告曾立英缴纳社保40000元,原告陈再云不再要求被告曾立英偿还”!我主张的明明是七万元,却为何变成了4万元而且我不再追偿?真是荒唐之极!所以,这份所谓的调解书明显是假的!第三步就是接谈笔录造假!第一份庭审笔录是2016年11月3日,该份庭审笔录我的签名并不是我本人的,也没有法官的本名,也不见书记员签字!第二份接谈笔录是2024年11月14日上午10时30分,接谈人是“杨光”,在写这份笔录时,杨光口头承诺帮我要回7万元,却故意没有写入书面笔录,致使我后来无法找他们兑现承诺!不可理喻的是,我的案子主审法官是陈晓军,而庭审笔录和调解书的落款是李武!还有,我自始至终都没有放弃要回七万元的诉讼主张,而后来出现的庭审笔录都没有我和法官以及书记员的真实签名!特别需要说明的是,上面的文书虽然有我的签名,但都是复印上去的,并不是我本人的亲笔签名!还有的甚至不是我的签名,而是别人的笔迹!事发后,我曾多次往返于赫山法院、兰溪法庭,要求挽回我的经济损失,但得不到积极的回应,相关领导甚至承诺:“在本地解决问题”,但就是不见解决!我并不知道,法官为何这样做?!尤其是现任赫山法院院长根本无视我一个85岁高龄老人的苦苦哀告,拒不主持公道纠错!所以,在此我请求权力机关主持公道,追究法官陈晓军的刑事责任,挽回我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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