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还老百姓一份公理、还当地群众一份安宁!
投诉时间:2025-10-15
事发地区: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
涉及单位: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乐安镇派出所
您好!我是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乐安镇熊耳村砂子组村民,向您反映一起性质恶劣违法行为,我家新建房屋(现新建房屋属原址改建,有原房屋佐证)被他人纠集外村多人多次打砸,造成我家房屋门楼、台阶等多处损毁严重,至我家里老人精神恍惚,神志失常。至今安化县公安局乐安镇派出所对其行为不予立案。现恳请领导督促依法核准,只求依法公正处理,还老百姓一个最基本的安宁之所。
一、我的诉求
请求督促对违法当事人龚永红、龚永康、龚亮华夫妇、蒋小群、蒋付华、李赛英、龚新安、龚爱平、龚小平、龙陶江、龚青平、龚迎君、李团辉一伙人(其中有党员、退休干部、前任熊耳村村长)共计14人“多次纠集十多人故意毁坏受害人财物”的行为立案侦查,打击其无视法纪的嚣张气焰,依法追究其刑事和相关人员的违法乱纪行为。
二、事实与理由
(一)涉案事实:团伙十多人多次故意毁坏财物,情节恶劣且涉特定身份人员(绝非镇派出所调查的“无犯罪事实”,且有影像佐证)。
1. 侵权行为具有“多次性、组织性、计划性、针对性、目的性”:自2023年至今近两年,龚永红、龚永康、龚亮华等一伙人先后多次纠集外村十多人(含党员、退休干部、前任熊耳村村长),持钢钎、铁锤、电钻等工具上门打砸。第一次2023年10月20日下午3点左右破坏挡土墙、排水管;第二次农历2023年12月25日砸毁排水管、道路、排水沟;第三次2024年正月初十下午5点30左右再次损毁挡土墙及新建房屋大门大理石台阶。每次行为均有明确目标,多人有组织的协同作案,毁坏手段特别恶劣,行为持续且情节严重,且并非偶然冲突,其主观“故意毁坏”目的突出。
2. 特定身份人员参与:参与打砸的团伙人员中包含有党员、退休干部、前任村长,其身份本应带头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却主动参与故意毁坏他人私有财产,不仅侵害申请人合法权益,更违背公序良俗,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至我家里老人受到严重伤害,无法正常生活。
3. 财产损失与人身伤害:经初步估算,被毁坏的大理石台阶、排水沟、挡土墙等价值共计约1万元左右,且因组织多人多次侵害,横行霸道,以致我家人无法正常生活,长期处于恐慌中,精神严重失常。
(二)部门履职不作为
1、派出所自接到报案至今,未依法对违法当事人破坏的财物进行损失鉴定,仅劝和不处理强行调解,又不督促履行,一直拖延,压案不查,不作为,也未对参与打砸的党员、退休干部、前任村长等特殊身份人员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导致案件长期停滞,助长了违法乱纪行为,县公安局复议对此违法行为也未予以纠正,仍认为此案是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2、公安机关相关部门歪曲事实:误导案件处理,损害我家合法权益。相关部门在无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将我家有证的宅基地地坪歪曲为“公共道路”,不仅违背客观事实,更直接导致:一是混淆了宅基地权属边界,变相否定了我家的合法物权;二是为龚永红等人此前“打砸地坪附属设施、阻碍我家正常使用宅基地”的行为提供了错误说辞,干扰了对其违法事实的认定;三是影响了后续纠纷处理的公正性,可能导致我家合法权益进一步受损。
请求领导督促相关部门根据违法事实与诉求:团伙作案、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造成受害人精神失常,情节恶劣、影响极坏。予以秉公办案,立案侦查,追究违法人员的法律责任,维护法律尊严与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护航社会治安秩序安全稳定,让这起明目张胆的犯罪行为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还老百姓一份公理、还当地群众一份安宁!
此致
联系电话:1589841****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