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常宁市公安局反诈中心工作人员失职及回复异议的二欠投诉
投诉时间:2025-09-28
事发地区:湖南省,衡阳市,常宁市
涉及单位:常宁市公安局
本人曾于2025.8.22在投诉直通车平台,投诉常宁市公安局反诈中心工作人员失职问题,后于2025.9.26收到常宁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常宁市委网信办的联合回复。但是回复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无法认可,具体异议及补充事实如下:
一、对回复内容的核心异议
1.回复称“审核员蒋佳熙注册需填写个人手机号,该号不作办公电话,咨询业务可通过官方电话18373496110”。但蒋佳熙的个人手机号,是明确标注在审核申请表的“审核员联系栏”中的,若为私人电话,为何会作为官方审核联系信息公示?此操作本身不合规。
2.回复称“银行卡属于个人隐私,工作人员无法核实身份”。本人投诉的核心是工作人员服务态度与失职问题,并未要求工作人员违规核实银行卡隐私,该回复未正面回应核心诉求,存在避重就轻。
3.回复称“投诉人多次打蒋佳熙私人电话未表来意,蒋佳熙并无辱骂性词汇”。事实是,本人仅首次拨打该电话(即申请表公示的联系电话),接通后对方态度极其恶劣,张囗便是“我操”,随后直接挂断电话。本人起初以为是信号问题导致断线,后确认是对方故意挂断电话,不存在“未表明来意”,对方的辱骂行为也与回复内容完全相悖。
二、补充官方电话沟通的不良体验
关于回复中提及的常宁反诈中心宫方电话“18373496110”本人此前已拨打过该电话,接电话的女性工作人员态度同样十分恶劣,进一步印证了相关工作人员存在服务失职问题。
三、证据说明
综上,常宁市公安局相关部门的回复未能客观、公正处理本人投诉,反而回避核心问题、与事实不符。现再次向投诉直通车平台投诉,恳请平台督促常宁有关部门重新调查此事件,并向本人作出合理解释与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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