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交通局退休职工实名举报:职称不聘,待遇终身被压,维权无果
投诉时间:2025-09-17
事发地区:湖南省,湘潭市,湘乡市
涉及单位:湘乡市交通运输管理局
尊敬的湘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湘潭市交通运输局、湖南省交通运输厅领导:
您好!我是一名为公路事业奉献了一生的退休职工,现实名举报湘乡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原湘乡公路局)在职称聘任与待遇落实上严重不作为,侵犯我的合法权益,导致我蒙受长达二十余年的经济损失。
一、 基本情况与事实: 本人周日红(身份证:43032219571230****),1980年毕业于长沙交通学院后进入公路系统工作,2018年11月于湘乡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原湘乡公路局)退休。
1. 职称情况:我于2002年7月就通过湖南省人事厅正规评审,获得了机械专业工程师(中级)职称(证书编号:C08011030000000062)。此资格合法有效。
2. 工作经历:自1986年起,我一直在湘乡公路段(局)机料股从事机械专业技术工作,并担任股长职务,工作内容与我所获职称完全匹配。
3. 侵权事实:尽管我早已取得中级职称且一直奋战在对应技术岗位,原湘乡公路局自我取得职称后直至我退休,从未履行聘任程序,也从未按国家政策规定为我兑现工程师的工资待遇。我的工资终身被压在了助理工程师(初级,专技12级) 的级别上。
二、 核心诉求: 单位的这一长期不作为,严重违反了湖南省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的相关政策,直接导致我:
1. 在职期间:未能享受应得的工程师职称工资待遇。
2. 退休之后:因为退休金计算与在职待遇直接挂钩,导致我的养老金也因单位过错而低于应得标准。
因此,我恳请上级主管部门介入调查,责令湘乡市交通运输管理局:
1. 核查并承认历史错误,出具情况说明。
2. 立即重新核定我的退休待遇,按工程师(中级)职称标准执行。
3. 补偿我自2002年取得职称起至退休时的在职工资差额,以及自退休至今的养老金差额。
三、 佐证与理由:
1. 政策依据:《湖南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单位应根据岗位需要予以聘任并兑现待遇。
2. 事实清楚:我的工程师职称证书真实有效,工作经历与职称要求完全相符,单位拒不聘任的行为毫无理由。
3. 证据确凿:我手中持有湖南省人事厅颁发的工程师职称证书、助理工程师证书、毕业证、退休证等全套证明文件,随时可供查验。
我一生勤恳工作,将最好的年华都奉献给了祖国的公路事业,临到晚年却要因单位的官僚主义和不作为而蒙受不白的经济损失,于情于理于法都难以接受。此事拖沓已久,个人维权困难重重,故向上级部门实名投诉举报,恳请领导体恤民情,依法督查督办,维护一名老技术人员的尊严与合法权益!
此致 敬礼!
实名举报人: 周日红 联系电话:1320732**** 日期:202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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