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岳阳分局
投诉时间:2025-08-29
事发地区:湖南省,岳阳市,市本级
涉及单位: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湘阴支公司、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岳阳分局
事由:
于2019年平安人寿保险一业务员,给我推销并介绍这个保险大小病可以报销,不想缴费可取回本金就当存款,且每年有分红,各种利诱和碍于面子就稀里糊涂答应了。后来在非保险公司的地方,拿我手机划拉了几下让我签字,当时业务员办理既没有严格执行双录。
2017年银保监会明确规定:为了保障消费者权益不受损害,保险公司及代理机构在给客户办理人身险超过一年的重要环节必须录音录像,并且保存5-10年,需要出示相关证件身份证或工作证,业务员完全没有按照规定履行。
业务员有以下几点违规:
一、信息不透明:销售人员未能完整披露产品信息,例如费用结构、保障范围等,使得消费者难以做出明智选择。当时未看到合同,一周才送来。业务员隐瞒合同内容,没有充分介绍风险提示和信息披露,我对于合同的理解和认同存在缺失。业务员隐瞒保险合同内容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
二、虚假宣传:为了吸引本人投保,业务员夸大产品优势或隐瞒潜在风险,以存款为由误导投保人,但最终与实际不符合,违反了《保险法》 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
三、隐瞒退保条款:本人在购买后才意识到退保条件苛刻,而这些信息在购买时并未充分说明;
四、业务员伪造合同:本人实际年收入10万,而合同上伪造年收入20万。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
五、保险公司霸王条款:保险一年一交,续保在未经本人同意且不知情就擅自扣款。违反了《保险法》第十一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险公司未经同意自动扣款的性质侵犯消费者知情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电子商务法规定:若保险公司通过电子商务方式搭售商品或服务,并自动扣款,根据《电子商务法》第十九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保险公司未经同意自动扣款,违反了此规定。
保险违规投诉了几个月无人处理!今日特致函贵部门,旨在投诉我所了解的违规行为。我深感此事的严重性,并希望贵部门能够予以高度重视,公正处理!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