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双峰县锁石镇双牌村民侵占基本农田修坪建房、在基本农田种树

投诉时间:2025-05-15

事发地区:湖南省,娄底市,双峰县

涉及单位:自然资源局、国土局

1、王如堂侵占基本农田(稻田)同洛坵0.117亩,天水坵0.18亩,带子垃0.25亩,奕子坵0.118亩修坪建房,具体位置请看后面附图片。这样的行为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也损害了本组其他村民的利益,请政府依照相关法律严肃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

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规定:

‌违法行为‌: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

‌法律后果‌: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可以处以罚款‌‌。

2、王如堂还在大油菜坵(0.48亩)种了很多树(附图片),对该稻田土壤造成了较大的破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于在基本农田种树的行为,县级自然资源局会责令限期改正,将树木伐移;拒不改正的,将依法进行罚款等措施恢复耕地属性 。

诉求:

请政府部门责令王如堂将以上5块基本农田(稻田)恢复至适合种植水稻的条件为止,并依法对其进行罚款处罚。

投诉反馈,及时掌握
已办理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我要回复
    部门回复
    我要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