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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冻结银行卡

投诉时间:2025-04-08

事发地区:湖北省,黄冈市,红安县

涉及单位: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2025年4月7日16:31分本人接到文书编号:(2025)鲁0213财保263号,本人的农业银行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贵法院冻结了,在本人未收到书面裁定书,电话,短信的情况下,限制账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人居住地湖北省红安县,综上所述,无论是遵循居住地管辖法规,还是住所所在地管辖法规,或者在本人未知和同意的情况下债权转让未满五年。青岛李沧区人民法院,均不在贵法院管辖范围,请贵法院依法裁定本案移交住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请贵法院解除我的银行卡的限制。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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