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四类对象住房安全无保障的问题并提出质询
投诉时间:2025-03-31
事发地区:湖南省,湘潭市,韶山市
涉及单位:韶山市住建局、韶山乡政府、韶阳村委会、以及思欧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尊敬的上级领导好!
本人文建辉,我自2015年以来就是湖南省湘潭市韶山市”四类对象"之一,我的唯一农村住房已有35年建筑史,地基基础、砌墙砌体、承重墙体、墙体转角联系处、门窗维护等对应结构已出现了诸多肉眼可见的危险点,存有严重安全隐患,无法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已无修缮价值。依照湘建村函(2016)292号、潭住建发(2018)61号、村建规(2024)4号文件的总体工作要求,依照湘潭市民政局、扶贫办2018出台的兜底保障政策,我的唯一住房是在国家政策保障范畴。可是韶山住建部门与同第三方检测鉴定机构多次作出的鉴定报告存在诸多虚假质疑,本人针对思欧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的《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报告》提出复议申请已两个多月未依法办理,多次电话联系并与当地住建局勾通也至今无果。因而导致我的唯一住房安全问题一直没能得到国家政策的有力保障。今特请求上级主管部门督办此案,将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政策贯彻落实到位为盼!
现本人针对韶山市建交局对本案的办理答复意见及检测鉴定报告提出质询30?
1、请问韶山住建局为什么要联合民政局谎说我不在政策保障范围呢?韶山市住建局为什么作出虚假鉴定后还向住建厅作出虚假情况汇报呢?
2、韶山住建部门对我唯一农村住房为什么要多次作出虚假鉴定?于2019年5月12日鉴定为A级的房屋信息数据从何而来?在同一天时间对同一个人的同一住房,为什么会作出两份不同等级、不同项目名称、不同房屋数据信息的《鉴定明白卡》呢?
3、韶山住建局于2019年12月与湖南湘力检测有限公司另立项目名称作出虚假鉴定,请问韶山市住建局与该公司签订的合同内容是什么?合同编号是多少?签合同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在哪?为什么不依法办理我提出的复议申请呢?
4、思欧检测公司2024年10月11日对我住房进行检测后为什么没有及时出具鉴定报告?检测员当日现场现时拍摄的数十张危险点检测照片为什么不提供给我?后在我的追问下韶山住建局和检测公司先后送达给我的《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报告》为什么会出现两个不同的鉴定报告日期?页码1的内容到底是什么?为什么会有页码缺失?报告文书都是A4纸扫描装订而成的复印件而不是原件,请问一张白色A4纸设为鉴定报告文书封面符合一个权威鉴定机构的特效文书版本吗?鉴定文书中对出现了肉眼可见诸多危险点的地基基础项、砌墙砌体项、维护结构项为什么没有作出任何评判呢?该检测公司为什么不依法及时办理我提出的复查申请呢?
5、韶山市住建局为什么要浪费国家资财来给第三方鉴定机构多次作出虚假《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报告》而不愿意真正为民办实事?为什么将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政策贯彻落实到位呢?
6、此事在中央督办下,韶山住建局负责人通过微信向我送达了1份标有案件编号的《依法分类程序告知书》,请问韶山市住建局负责人于3月5日再次通过微信送达的《答复意见书》为什么没有案件编号呢?该答复意见书为什么不按要求邮寄送达?上传至国家信访局平台的答复意见书为什么不上传实际内容文书而上传微信聊天呢?韶山住建局为什么不为民办实事?为什么非要将此事推向行政复议与诉讼来推脱相关责任呢?
7、韶山住建局在作出的韶建交答复〈2025)02号中说我的该住房建于1994年的凭证在哪?我每逢年过节邻里办事都在该住房,答复意见说该住房处于“空心"闲置状态属实吗?用词适当吗?难堪这就是你们故意作出虚假鉴定的理由吗?
8、还有我们韶阳村在一个已有宽敞明亮舒适的村部办公楼的前提下,又能花费几百万新建了一幢别墅村部,而我的唯一住房已出现了诸多危险点安全隐患,对应结构在已无法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实情下,又为什么不能纳入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政策改造范畴呢?新村部建设资金究竟是从哪里来的呢?
以上问题全都属实,望相关领导正面回应以上质询,将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政策贯彻落实到位,真正为民办实事来解决好来案实际问题为感!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