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对李泽云案件出现的新情况实施监督!
投诉时间:2025-03-30
事发地区:湖南省,益阳市,桃江县
涉及单位:湖南省检察院
请求对李泽云案件出现的新情况实施监督!
2023年9月湖南省委第五巡视组巡视桃江期间,作为巡视工作重点内容和重要成果的李泽云案件,目前已经由赫山检察院向赫山区法院起诉。这起案件不是一起普通的案件,因为其特殊性,在案件的侦查、起诉过程中出现了定性、定罪方面的非正常情况。我们作为案件受害人及桃江鲊埠回族乡部分群众,强烈请求法律监督机关及上级相关部门,迅速启动监督程序,全面审查案件事实,确保李泽云案件全部罪行被起诉,法院依法公正判决。
一、案件的特殊性
1、犯罪嫌疑人身份不一般。李泽云有政治身份,是私营企业湖南宏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拥有强大的经济实力,拥有复杂的社会关系和黑保护伞。因此,李泽云长期以来一直逃避法律制裁。
2、案件背景不寻常。2023年9月,群众对李泽云的黑恶举报引起了巡视桃江的省委第五巡视组的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13人的李泽云专案组。历时2个多月,基本查清了李泽云涉黑涉恶、放火、故意伤害、诈骗、虚开增值税发票等违法犯罪事实。
3、侦查主体变换,案件走向出现偏差。由于巡视工作时间的限制,专案组解散后,案件指定由益阳市赫山公安分局继续办理。由于侦查主体发生变化,同时,由于巡视组离开,案件所涉罪行减少。
4、案情复杂,赫山检察院2次退侦。因部分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赫山检察院分别于2024年7月31日、10月15日退回赫山公安分局补充侦查2次,因案件重大、复杂延长审查起诉期限2次。
二、主要问题
1、案件总体定性发生了大的改变。专案组认定,李泽云所有违法犯罪行为是属于黑恶势力性质的犯罪,所有故意伤害行为,是长期、连续、一贯发生的,应该作为黑恶犯罪追究法律责任,不能以个案过了法律追诉期为由,不予追究。
2、公安侦查结果与检察起诉书意见不一致。赫山公安分局刑警大队以放火和虚开增值税发票两项罪名定罪,在鲊埠群众和受害人强烈不满并向有关部门反映,要求增加黑恶势力、故意伤害、诈骗罪后,2024年7月,赫山检察院要求赫山公安分局补充侦查,9月,赫山公安分局增加了诈骗罪(见附1、附件2)。2024年12月,益赫检刑【2024】858号,却还是以放火、虚开增值税发票两罪起诉,没有诈骗罪,更加没有提及黑恶势力、故意伤害罪。
3、受保护伞和金钱因素影响,可能左右起诉与审判。李泽云经过多年刻意经营,关系网和保护伞客观存在,遇事便以金钱开路,屡试不爽。李泽云被捕以后,自始至终,明显有人在为他开脱或者为其减轻罪责出力。李泽云妻子被监视居住回家后,利用原来的各种关系和保护伞,扬言不惜花上2000万元以上,把李泽云解救出来,花高价聘请律师作无罪辩护,这给不公正司法提供了空间和可能。
三、监督请求及建议 面对该案件的特殊性,面对鲊埠群众和受害人不停的质疑和举报,面对第五巡视组的案件结论,应该有一个符合案件事实真相、符合法律精神的定罪、起诉意见。建议由益阳市委政法委牵头,益阳市检察院、益阳市法院、益阳市公安局、益阳市司法局、赫山区委政法委共同参与,迅速对该案实施司法监督,提请监督内容为:
1、对李泽云案件事实和证据本身进行集中全面审查。对整体案件是不是属于黑恶势力犯罪进行定性;对案件涉及的所有可能罪名进行分析,确保全面、准确定罪,准确起诉。
2、在案件的办理中,是否有保护伞干预案件正常进行的情况。
3、赫山检察院与赫山公安分局关于诈骗罪的定罪问题。赫山检察院要求赫山公安分局补充侦查后,增加了诈骗罪,但是,赫山检察院没有认定,理由是什么?
4、大量被李泽云故意伤害的受害人合法权益如何得到保障。专案组李泽云对故意伤害行为进行了全面调查取证,并承诺受害人,一定会追究李泽云刑事和民事责任,目前,取消了黑恶犯罪和故意伤害罪,受害人的诉求已经落空。
四、两点期盼
1、这起案件关注度高、影响大,关系受害人切身利益,关系专案组的工作成果,恳请省委政法委、省检察院高度重视,及时、全面监督。
2、请求益阳市检察院提前介入。赫山检察院起诉的两项罪,与李泽云案情明显不符,建议市检察院立即介入,审查案卷,依法把关。
我们等待李泽云案件的判决结果,如果司法不公,我们将通过多种方式继续表达诉求,并向省委巡视办反馈情况,寻求帮助。
附1、赫山公安分局补充侦查后,关于李泽云诈骗的书面通知书
附2、2024年11月20日,关于受害人李卫红反映问题的回复(赫公信回复【2024】96号)
报告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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