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公安局于本人建设银行卡内存款无通知下被司法划扣及冻结存款
投诉时间:2025-03-27
事发地区:湖南省,岳阳市,汨罗市
涉及单位:公安局及汨罗市人民法院
您好,本人吴苑菱,女,36岁,
香港公民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H04204279 03
姐姐吴佩恩 女 43岁
香港公民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H00846160 02
本人名下建设银行
卡号:(6217003090020264760)账户
2024年12月17日,在未收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被贵局司法扣划人民币$38219.6元
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2024)湘0681执2184号之七扣划
附言为“外部欺诈管理平台,操作员号25905669”
另冻结馀额$12936.4 直到现在还未解冻
汨罗市公安局,汨公(治)冻财字(2024)0784号冻结
本人为合法公民,此账号为普通个人银行账户,从未收到过所谓外部欺诈汇款。
账户内只有本人亲姐姐「吴佩恩」
以个人建设银行账户转账
到本人建设银行账户
姐姐亦没有收到参与任何外部欺诈汇款,都是工资收入所得
亦只正当使用个人微信、支付宝滙款转账
从没经过第三者账户
现附上两个建设银行流水账
支付宝转账流水 (NG PUI YAN)
同为本人姐姐吴佩恩 之香港粤语拼音
是同一人
究竟是何原因,被司法划扣及冻结存款
非常希望贵局彻底查明了解 以及儘快解冻账户及退回划扣金额
非常感谢!
由于本人及姐姐不在国内
恐怕接收电话沟通或是无法联络得上
以下留下多种联络方式
希望收到贵司回复及给予处理方法 谢谢
电邮:13143829533@163.com
手机:1314382****
香港手机:852-92085253
2025.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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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
2024年4月中旬,我队侦办的“6.25”专案侦查终结并移送汨罗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4年9月27日汨罗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下达刑事判决书。其中汨罗市人民法院对吴菀菱名下中国建设银行卡(6217003090020264760)内冻结的涉案资金38219.6元予以没收,后由汨罗市人民法院对涉案银行卡内的涉案资金依法强制划扣。如对强制划扣有异议,请在法定期限内向汨罗市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并附上与异议相关证据和材料。
汨罗市公安局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