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规民约大于法律吗?
投诉时间:2025-03-03
事发地区:湖南省,娄底市,双峰县
涉及单位:永丰镇犁头社区
这是法院在1998年的判决书,判决书上明明写着我及其家人在1997就应享受村民同等待遇。为什么村委会就是要把我们的权利剥夺,难道我们不是中国的公民,不属于村集体的一员吗?我们找领导反应情况,村委给的说法不一,国家法律上说有分,领导总支部书也说有分,但事实上我们就没有分到!这笔钱到底去了哪儿?请领导明察!我们弱势妇女儿童难道要我们再次去求助于法院吗?请领导为我们弱势妇女作主,拿到我们应当享受的福利待遇!村组委实在是太欺负人了,就是不把征地补偿款分给我们!我们一家七口人,只分了2个个人,这是以什么依据为由,我们无从得知。
2024年的名单上只有我妈妈和弟弟的名字,我妈妈看到名单就直接拿着判决书找的村支书,村支书说别人家有的你们家都有,而事实上征地补偿款是他们村组上两三户人家说了算,根本没有经过村上大多数人的同意就直接分了。名单上有户口已迁出的。后面分的3500一个人的款项,没有户头的都分到了,唯独没有我们一家!我们找过领导,领导说我们有合法权益,为什么就分不到这笔红利呢!难道就因为我们是妇女是幼小就不分给我们吗?请求领导为我们五个弱势群体作主,我们几人的征地补偿款去哪了,什么时候能分到我们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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