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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化县农村经营事务中心不作为, 损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报告

投诉时间:2024-10-11

事发地区: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

涉及单位:新化县农村经营事务中心

我叫陈静,我是没读过书的农民,我爱人曾朝三是残疾人,我们家是新化县的困难户,因新化县农村经营事务中心在办理征地补偿事务时不作为,导致报告人的合法权益无法落实,严重损害了报告人的合法权益,因此特呈报给贵处,恳请贵处依法查处,并请依法维护督促相关人员依法落实报告人的合法权益。

情况概述:本人是新化县石冲口镇石冲口村原住村民,岀生于1980年10月,系农村户口,在1981年土地承包责任制时,依法分得责任田一份;本人户口从出生到今天一直未迁出新化县范围;在1999年左右,我县最后一次农村土地改革调整,至今一直依法享有土地承包权。本人所在的村庄现规划进行‘新化县第五人民医院(石冲口镇卫生院)新院’建设,其中涉及本人的责任田被征地,本人完全符合落实被征地农民补偿政策。因本人所在村镇在登记被征地农民身份认定名单时漏登记了本人,因而依法特向新化县农村经营事务中心申请将本人补充登记为‘被征地农民身份认定名单’。然而新化县农村经营事务中心游龙祥在办理该业务时,故意不作为,损害了报告人的合法权益。

报告人为了这个事情,于2024年6月26日,向新化县农村经营事务中心游龙祥当面提交了书面的“落实被征地农民政策申请”,游龙祥说:这事不用你当事人来操办,只要跟村镇两级相关负责人反应,由他们报过来办理即可。于是报告人回去找“新化县石冲口镇和石冲口村”村、镇两级领导,村、镇两级领导都经核实后,都出具了书面证明材料,村镇两级都证明:陈静属于石冲口镇石冲口村被征土地承包人,这情况属实,是当时造册时漏登入册,村镇两级都同意陈静纳入被征地农民身份认定名单,情况属实。报告人于2024年8月1日,亲自向游龙祥递交了“新化县石冲口镇和石冲口村” 村镇两级出具的上述证明。游龙祥收到证明后说要我回去等消息,并说他会约石冲口镇和维山乡农村经营事务中心办的人对接此事。后来我又多次电话、微信联系游龙祥,了解事情的进展情况,而他每次都是以不接、不回应或“在开会”等为由,不予搭理;2024年9月18日,游龙祥主任说要我到现户口所在地的(新化县维山乡水口村)开具《自愿放弃确认书》,当天我就找他游龙祥主任要《自愿放弃确认书》模板,游龙祥主任回应说他在下边乡镇,要我第二天到办公室来。2024年9月20日我满怀期待的到游龙祥主任的办公室,而他给我的回应是:土地经营权证上要添加名字,要满足三个硬性条件(1.必须是石冲口镇石冲口村集体土地拥有人;2.必须是户籍在新化县区域范围内;3.必须年满16周岁),游龙祥主任说因我第1个条件不符合,所以无法办理土地经营权证上的名字添加,我说,我现在有村镇两级书面的证明,证明我是石冲口镇石冲口村集体土地拥有人,只是他们当时造册时漏登了我的名字,因此我是符合你说的以上三个条件的被征地人员,依法依政策应将本人补充登记为被征地人员失地名单,偿受相关的偿地政策。当我再三追问这个事接下来要怎么办理时,游龙祥主任则明确的说,他不是此项业务管理人,他不熟悉此业务,像我这种情况他没处理过,游龙祥说,要我去找他们办公室的另外一个是叫“谢思”的人。 

然而新化县农村经营事务中心游龙祥利用党和政府分配给他的权利,故意为难群众,无视现行的法律法规及上级的文件规定,无视村、镇两级实际情况的证明,对群众的合理诉求故意不作为,随意拖延,拖延了整整三个月并且在当事人多次上门申请后,突然来一句”此事不归我办理”。

现恳请贵处依法查处新化县农村经营事务中心工作人员的不作为,发挥“人民公仆为人民服务”的精神特质,同时恳请贵处督促相关人员依法落实报告人的合法权益。我相信在贵部门的严谨调查下,将会还社会一片公正与公平,推进新化经济社会高质发展。

真诚感谢!

报告人: 陈 静

13469047766/13786141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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