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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违规异地冻结

投诉时间:2024-06-26

事发地区: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

涉及单位: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本人于2024年06 月 26日10 时 03分接到微信支付通知(2024)黑 1005 财保 44号,微信账户被限制使用,未收到任何书面裁定文书,电话,短信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人住所在贵州省,经常居住地贵州省,无论是住所还是经常居住地,均不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牡丹江市人民法院无权对我进行财产保全。

1、本人没有收到任何裁决书,也登录了移动微信法院小程序,我的文书,我的立案栏都没有任何信息,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民法院未核实申请方是否有借款合同/是否合法的情况下,就将本人微信冻结,严重影响本人正常的生活和工作。

2、本人通过0453-114查询到 0453-6253519 该号码登记为非法院号码。

3、本人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文书编号:(2024)黑1005财保44号我要投诉

综上所述:无论是遵循经常居住管

还是按照住所地管辖原则,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文书编号:(2024)黑1005财保44号对本案均不具备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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