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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广西岑溪市人民法院

投诉时间:2024-06-25

事发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江县

涉及单位:广西岑溪市人民法院

本人在2024年06月25日中午10点41分,发现微信被支付限制,随后在微信客服查询到内容如下:

依据法律规定及有权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岑溪人民法院的要求,当前账户的交易功能已被限制使用。如有疑问请您联系有权机关咨询,若您根据提示号码拨打未联系上,建议您尝试拨打有权机关所在区号+12368进行咨询。

有权机关提供的联系电话:0774-8221162、0774-8221163、0774-8221165

文书编号:(2024)桂0481执保214号

一、本人在广西岑溪市人民法院网站并没有查询到编号:(2024)桂0481执保214号文书。所留电话也非法院电话。

二、本人目前为止没有在广西岑溪市人民法院查询到关于本人案件信息。本人在此之前没有收到过任何电话、短信等任何方式告知这一消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直接异地限制。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人一直生活在广西柳州市柳江区。无论是住所地还是经常居住地,均不在广西岑溪市。

四、在本人未收到书面裁定书,电话,短信的情况下,限制账户,执保是用于已审批案件而执行,网络仲裁中有违法程序的仲裁不予支持。即便网络借贷合同当事人以约定弃权条款为由,主张仲裁程序未违反法定程序的,人民法院也不予支持。综上所述。无论是遵循经常居住地管辖原则,还是按照住所地管辖原则,本溪市人民法院对本案均不具备管辖权。请贵院解除我的微信支付限制。另外广西岑溪市人民法院通过法律手段帮助不合规的网贷平台进行不合规定的催收行为实名举报,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协助不合规的网贷平台进行不合规定的操作,利用法律手段成为不法分子敛财催收的工具,希望严查法院不良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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