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冻结微信支付
投诉时间:2024-06-24
事发地区: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
涉及单位: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我在2024年6月24日10点40分微信收到
依据法律规定及有权机关的执行文件要求,现对你的微信支付账户限制了支付功能。如有疑问请联系执法机关咨询。执法机关: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文书编号:(2024)晋0105财保6341-6490号;联系电话:0351-5662960。微信支付仅会通过微信支付公众号对上述通知进行推送,请谨慎识别,避免诈骗发生。
本人未收到任何书面、电话、短信形式的通知,且查询在全国人民法院也没有任何关于本人案件信息,对本人微信支付账户直接冻结,执保是用于已审批案件而执行,网络仲裁中有违法程序的仲裁不予支持。即便网络借贷合同当事人以约定弃权条款为由,主张仲裁程序未违反法定程序的,人民法院也不予支持。而不是用于高利息的网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人居住地在山东省青岛市,无论住所和居住地都不是山西省太原,综上所述,无论是遵循居住地管辖法规,还是住所所在地管辖法规,均不在山西省太原市综上所述,无论是遵循居住地管辖法规,还是住所所在地管辖法规,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的要求,均不在贵法院管辖范围,请贵法院解除我的微信支付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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