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内蒙古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冻结微信零钱
投诉时间:2024-06-06
事发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靖西市
涉及单位:内蒙古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4年6月6号上午10点03分微信支付账户被限制,显示文书编号:(2024)内0521财保36号,但我本人并未收到任何有效裁定书。随便限制微信支付,严重影响本人工作和生活,同时本人在内蒙古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网、裁判文书网并没有查询到文书编号:(2024)内0521财保36号的案件,且本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也未查到本人被法院起诉的相关事实。有理由认为此次财产保全手续不合理,希望平台协助要求内蒙古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提供合法有效的裁定书。同时本人通过114查询到该号码 0475-6361018登记为非法院号码。打电话过去他们也无法证明他们就是法院工作人员,问姓名,以及工作编号一律拒绝回答。
诉前保全应该用于紧急情况而不是用于协助非法催收。
请贵院解除我的微信支付限制,现已严重影响到本人的日常工作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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