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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科尔沁左翼中旗人名法院随意冻结微信支付

投诉时间:2024-05-29

事发地区: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

涉及单位:内蒙古科尔沁左翼中旗人名法院

在2024年5月28日上午微信支付提示限制使用,文书编号(2024)内0521财保17-19号,联系电话0475-6361018 的案件,本人未收到任何有效的裁决书,随意冻结限制微信零钱,严重影响本人的生活和工作。

1:本人在内蒙古科尔沁左翼中旗人名法院网,裁判文书网并没有查询到文书编号(2024)内0521财保17-19号的案件,且本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也未查询到法院起诉的相关事实,有理由认为手续不合理,希望平台协助要求内蒙古科尔沁左翼中旗人名法院提供合法有效的裁定书。

2:本人随机拨打联系电话与对方联系,对方自称法院工作人员 说理由为要求冻结本人微信的公司有经济纠纷,所以冻结本人微信零钱支付。

3:本人户籍地为湖北从未到过内蒙古或者与内蒙古当地任何公司和人有过任何经济纠纷。内蒙古科尔沁左翼中旗人名法院没有任何告知。也不具备管辖权的情况下依然对本人微信进行冻结属于违法违规。希望有关部门能够核实调查,解除本人微信账号的冻结。人名法院不应该是协助非法催收的武器。

请贵院尽快核实解除我的微信支付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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