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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举报永兴县人民法院:执行不力损害劳动者权益

投诉时间:2024-04-19

事发地区: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

涉及单位:永兴县人民法院

尊敬的领导你们好!

今天我要向大家讲述一个令人痛心的真实存在问题。我是覃君君,一个普通的劳动关系,因为一起工资纠纷案,被迫走上了实名举报的道路。我希望通过我的经历,能够唤起大家对劳动者权益的关注和保护。

事情要从2020年4月说起,当时我被永兴县内的安仁县协作煤矿聘用为劳动关系,约定工资为三万元/月。然而,煤矿却拖欠了我的工资。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先后去了多个部门求助,最终在2021年3月24日,庭审过程中,被告请求法院调解结案,并由庭审法官制定了调解书。然而,当我多次向法院申请发放所欠的工资时,却遭到了拒绝。

首先,法院以煤矿补偿款未到位为由,拒绝了我的申请。然而,当我得知补偿款已经到位后,我再次申请强制执行,却再次被驳回。这次,法院给出的理由是永兴县公安局下发了虚假诉讼的情况说明,停止支付工资。我对此感到十分困惑和无奈,因为我从未涉及任何虚假诉讼。

为了寻求帮助,我向永兴县检察院申请监督审查。虽然检察院回复称已要求法院支付我的工资,但令人遗憾的是,法院并未执行这一要求。我感到十分失望和愤怒,因为我相信法律是公平的,但现实却让我感到无奈。

更让我无法接受的是,永兴县人民法院竟然在最近的回复中称我的工资不是工资,而是劳务费。这种说法让我感到十分震惊和愤怒。我付出了辛勤的劳动,却得不到应有的报酬,这对我来说是一种极大的不公。

在当前全省政法巡查工作同步进行、严惩高压态势持续保持的背景下,我希望主管部门和领导能够依法依规依纪巡查落实我的工资发放问题。这不仅关系到我个人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我们对法治原则的坚定维护。我相信,只有通过公正、公平、公开的法律程序,才能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在此,我恳请各位领导关注此事而发声。同时,只有我们共同努力,才能让社会更加公平、公正、和谐。

致谢领导审阅!

举报人:覃君君

日  期: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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