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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平县人民法院冻结微信支付

投诉时间:2024-04-17

事发地区: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县

涉及单位:邹平县人民法院

本人在2024年4月16日发现 在用的银行卡微信支付不了,打开银行App发现里面仅有的生活费被冻结了,而且之前已经把微信冻结了,由于本人是一名家庭主妇,平时还要负责小孩开销。也没时间去银行咨询是什么原因冻结的。直到现在还没有收到山东省邹平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按照执行信息,拨打了承办人电话无人接听,拨打了区号加12368转承办法官电话也无法接通,预知的都无法接通。电话客服语音提示,对不起,您所拨打的号码不能完成,请查证后再拨。

一、本人在人民法院网阳光执行单,并没有查询到文书编号(2023)鲁1681 执保1723号的案件。

二、2024年4月16号就把本人银行卡冻结了,直到现在还没有收到贵法院的裁定书。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6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四、承办法官在未查证当事人信息就直接冻结当事人财产存在违规违法操作。

综上所述。请求贵院重新调查,并解冻本人名下的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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