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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兴县人民法院微信支付限制

投诉时间:2024-03-28

事发地区:山西省,吕梁市,兴县

涉及单位:山西省兴县人民法院

本人在2024年03月28 日14:41 分 收到微信被支付限制.随后在微信客服查询到内容如下:“ 依据法律规定及有权机关的要求,现对你的微信支付账户限制了支付功能。如有疑问请联系执法机关咨询。执法机关:山西省兴县人民法院;文书编号:(2024)晋1123财保 51 号;联系电话:0358-6320617、0358-8212334、0358-8480281、0358-6320876。

一、电话打通后,称我来数科平台委托他们冻结,并且联系电话为第三方催收公司。在此之前我并未收到任何案件消息。

二,本人在山西省人民法院网、也并没有查询到文书编号: (2024)晋1123财保 51 号保全文书。之前也没收到任何诉讼文件,就随意冻结本人微信。

本人目前为止没有在山西省人民法院查询到关于本人案件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人户籍地和居住地均不在山西。

且该网贷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我的信息泄露给第三方催债人员,多次进行恐吓威胁,对本人造成严重的影响

综上所述。无论是遵循经常居住地管辖原则,还是按照住所地管辖原则,山西省兴县人民法院对本案均不具备管辖权。请贵院解除我的微信支付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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