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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兴县人民法院随意冻结本人微信支付

投诉时间:2024-03-28

事发地区:山西省,吕梁市,兴县

涉及单位:山西省兴县人民法院

本人在收到2024年3月28日微信被支付限制.    随后在微信客服查询到内容如下:依据法律规定及有权机关的要求,现对你的微信支付账户限制了支付功能。如有疑问请联系执法机关咨询。执法机关:山西省兴县人民法院;文书编号:(2024)晋1123财保49号;联系电话:

0358-6320617、0358-8212334、0358-8480281、0358-6320876。我司仅会通过微信支付公众号对上述通知进行推送,请谨慎识别,避免诈骗发生。

1,本人登录了陕西省法院官网,没有查到我的文书,我的立案拦都没有任何信息,山西省兴县人民法院未核实申请方是否有借款合同/是否合法的情况下,就将本人微信支付限制,严重影响本人的生活。

2.本人目前为止没有在山西省兴县人民法院查询到关于本人案件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人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无论是住所地还是经常居住地,均不在山西省兴县。

综上所述。无论是遵循经常居住地管辖原则,还是按照住所地管辖原则,山西省兴县人民法院对本案均不具备管辖权。请贵院解除我的微信支付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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