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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乐垦区人民法院为网贷冻结微信零钱支付宝

投诉时间:2024-03-28

事发地区: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

涉及单位:博乐垦区人民法院

1、本人在2024年3月27日下午14点左右发现提醒微信支付限制,随后在微信客服收到博乐垦区人民法院文书编号:(2024)兵0501执保450号;联系电话09092237600。但本人未收到任何纸质或裁定书。

2、本人随后拨打电话,不是无人接听就是通话中,无法接通,在拨打了n个电话后对方接线员说是网贷债权转让了的冻结

3、诉前保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由被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人本人住所与常住地址均不在新疆博乐垦区,且该贷款在我不知情情况下将我债权转卖,按照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且该笔贷款存在高利贷行为。综上所述,无论遵循常住地管辖原则还是按照住所地管辖原则,新疆博乐垦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均不具备管辖权,请贵院解除对我微信零钱和支付宝的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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