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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投诉山东嘉誉信用服务有限公司违法经营并退回加盟费的问题

投诉时间:2021-08-25

事发地区: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

涉及单位:山东嘉誉信用服务有限公司

致山东嘉誉信用服务有限公司全国加盟商的呼吁信:

有共同受害者退款意向的请搜索(半岛湾中文网)首页信用维权留下联系方式。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不符合至少两个条件:

1、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

2、经营时间超过1年。

原告:铜仁半岛湾数字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山东嘉誉企业征信服务有限公司(现 山东嘉誉信用服务有限公司)

起诉的事实和理由:

1、原告于2020年10月21日加盟山东嘉誉信用服务有限公司的征信业务板块。

2、被告方承诺的修复率达90%以上、实际修复率未达到20%,与承诺的事实不符合。

3、签约时,山东嘉誉信用服务有限公司不符合国务院令第485号《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

4、被告方违背诚信原则。没有按照事先约定事项进行推进,违反约定在先。

5、加盟合同注明第四章、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中第2节注明:如乙方在提供服务后,90个工作日内未能完成相应服务或乙方承诺甲方可以完善的征信报告未能完善,则乙方在7工作日内退回甲方所交全部费用,同时我们是根据被告方的要求审核评估客户的信息后才邮寄至被告方。

6、加盟时被告方 不符合招收加盟商的条件、其次无合法经营范围,属于加盟以后才做的变更,属于欺骗及错误引导。应判定该加盟合同无效,加盟关系不成立。

7、对于加盟商的技术支持、话术培训、其他人员支持,应由被告方免费提供,被告方没有提前告知,实际为加盟以后实际申请支持时才告知需要由原告方提供来黔指导的所有差旅费用。没有做到诚信、平等原则。

8、原告方加盟的是征信业务,由于多次催促修复进度问题,被告方要求原告方从事被告方经营的其他业务,原告方实际只加盟征信业务,未加盟其他业务,至此原告方未按照其要求经营其他业务,

9、由于被告方一直无法达到逾期的修复率,导致原告方的损失包括办公室房租、水电、员工工资、客户退款共计15万左右。

我们加盟地区属于贵州铜仁,从2020年10月21日,从邮寄过去的60-70个单子情况来看,通过率不足20%。属于严重违反合作的原则。

目前已经向济南市场监管局投诉、12345市长热线举报,同时递交了法院的诉状,在网上做受害者信息征集。

2021年0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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