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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银行勾结第三方未经任何身份核实贷款给平安小贷

投诉时间:2019-12-25

事发地区:重庆市,重庆市市辖区,黔江区

涉及单位:重庆银行石柱支行

2017年,11月10日,在平安普惠门店办理贷款签完合同,30分钟内,贷款由平安付转我卡135000元,分36期。等额本息还款,每期还6160.63元,已还24期,2019年11月10日底打出征信才知道重庆银行有一笔个人消费贷款133650元,每个月还4134元,目前征信显示还欠重庆银行贷款51578元逾期11月底,重庆银行微信复回我,没有查到我贷款,后面又说是他们与平安普惠有合作,贷款没有给我,还款也不是银行扣款,我不是去打征信,我都不知道,我说你们合作属于你们的事,上了我征信就是我与银行的事,已经严重影响到我工作及生活。放款前银行没有任何对我身份的审核,放款后也没有任何通知我有贷款,每个月需要还多少钱,逾期也没有任何信息,我隔天再向工作人员咨询问题,她说自己不是重庆银行的,12月13日重庆银行回电,问我平安普惠有人有人与我联系,解决问题,我说有联系,但没有提到相关银行的事,问我的诉求,我要求清楚征信。12月17日回电话叫我找平安普惠再沟通,说银行只是收了基本利率,一切与银行无关,不想征信受损,叫我把钱还给平安普,既然银行与平安普惠说只是合作,其它无关,以依据什么叫我还钱,重庆银行的133650元,现在我已还将近15元了,我还钱给谁,还是平安普深圳小贷出1350元,我还的15万,将近8万成了1350元的利息,这属于高利转贷吗?银监局发文严打银行第三方合作机构以助贷等方式向借款人收 继续严格执行《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和原银监会七不准、四公开规定、小微企业两禁两限要求。银行贷款在充分反映资金成本、风险成本和管理成本的基础上,不得以额外收费将经营成本转嫁给企业,不得附加不合理条件,不得在贷款业务中混淆资金价格和服务价格,对未提供实质服务内容的项目不得收费。第七条规范与第三方机构的合作   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接受无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增信服务以及兜底承诺等变相增信服务,第三方合作机构不得以助贷、联合贷款或与贷款捆绑等方式直接向借款人收取息费。银行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清理担保、评估、登记、审计、保险等中介机构收费行为的工作。银行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发放贷款,不得与无放贷资质的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对老百姓而利转贷,针对重庆银行提出不合理要求及征信受损和还款不知去向,,本人诉求,要求重庆银出示与平安普合作的合同,2展示转帐平安普133650元的时间明细,3每月平安普惠代还重庆银行4134元本息时间明细,我要知道我所还1478000的钱去了哪,载图和录音为证,

每个月还款
每个月还款
放款方,砍头息337.5元,打电话要不到任何凭证,也没有本人签名
放款方,砍头息337.5元,打电话要不到任何凭证,也没有本人签名
征信重庆银行133650元
征信重庆银行133650元
咨询公司,办理贷款业务,收取贷款服务费
咨询公司,办理贷款业务,收取贷款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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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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