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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陵县借母溪乡野猪危害作物 村民期盼补偿措施

时间:2018-07-19

来源:华声在线

栏目:记者行动

编辑同志:

湖南借母溪国家自然保护区位于沅陵县借母溪乡,自2008年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来,生态环境越来越好,各类野生动物也越来越多,特别是野猪繁殖速度特别快。生态环境改善本是件好事,但也给附近村民带来不少烦恼。现在村民种的玉米米粒还未长满,野猪就开始偷吃,红薯等其他作物也是这样,村民损失很大。2017年下半年,两岔溪村宗里组甚至发生野猪伤人事件,受伤者至今生活难以自理。

野猪侵扰乡里,村民们却无可奈何。按照保护野生动物的有关规定不能对其捕杀,村民只能用大爆竹来惊吓野猪,但根本解决不了作物受损问题。恳请各级政府出台办法解决农民损失,在保护野生动物的同时,也考虑农民的实际困难。龙鸣

记者追踪:

7月5日,记者致电借母溪乡政府,一名工作人员说,农民关于由于生态保护好后野兽危害农作物的求助并非个案,多年来一直在发生,但有关部门目前还没有出台较好的解决方案。保护区范围内的农民农作物受损,还能多少享受到保护区的一些优惠政策。至于两岔溪村等不在保护区范围内的农户利益被野兽损害,当地政府更是无能为力。农业保险是解决此类问题的一个办法,但推广困难,农民不愿出钱购买,政府也拿不出钱。

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 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补偿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我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也明确: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应当采取防范措施。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补偿要求。经调查属实并确实需要补偿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借母溪政府应该重视农民的诉求,及时确定农民的损失,报告上级部门为民解难。

湖南日报记者 欧金玉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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