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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原始发票凭证不能医保报销? 人社局回应了

时间:2018-06-22

来源:华声在线

栏目:记者行动

编辑同志:

笔者属邵阳市大祥区,今年2月因病在市妇幼保健院住院治疗,因出院结账原始发票不慎丢失,为此,医院复印了发票记账联并签署了“复印件同原件一致”的意见,同其他资料一起加盖了财务专用章。但大祥区医保站窗口答复,无原始发票凭证不能报销,就再没有下文了,多方咨询也没有解决。原始发票不慎丢失这样的事难免发生,难道就没有办法为群众解难吗? 李南

记者追踪:

日前,记者致电邵阳市大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名工作人员解释说,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医保结算需提供住院发票原件等原始凭证方可报销。如确因盗抢、火灾等原因造成发票原件遗(灭)失,需提供公安机关报案备案记录、发票出具医院存根联复印件(盖院财务章)和本人未在其他地方办理报销的申明,经调查核实无误后,方可报销。

人社部门还提醒群众,现在全国异地联网结算系统已上线,只要准备好相关资料就可以在各地医院办理异地联网结算,既便捷又安全,不需要将票据拿回来报销,可有效避免来回奔走和资料丢失。

湖南日报记者  欧金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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