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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县香山嘉苑业主诉求

时间:2019-12-10

涉及单位:湖南骊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

我们是新宁县香山嘉苑小区的业主,2013年在房产局、规划局、国土局、建设局等单位的牵头组织下,李*祥等422户业主与湖南骊翔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组成集资联合体向政府申请拍地建房,所拍土地使用权为李*祥等422户业主及湖南骊翔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建房联合体所有,并成立了集资建房领导小组。同年,422户业主分别与湖南骊翔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香山嘉苑集资建房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中甲方为业主,乙方为湖南骊翔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刘*力先生,委托代理人:宁*彬先生、刘*征先生)。湖南骊翔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代理所有422户业主集资房项目全程建房工程,包括立项、环评、平地、规划、设计、地勘、绿化、水电、道路硬化、基础设施修建、验收上报、不动产证办理等。

但湖南骊翔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香山嘉苑集资建房受托方,自签订合同以来,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如期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未按标准施工,而相关组织单位和集资建房领导小组相互推萎,监管督促不力,致使所有业主权益蒙受严重损害。更让辛苦建房买房的我们苦不堪言,我们无法明白,只是花自己的钱,建自己的房,想拿个合法的证就这么难吗?这个所谓新宁县的安居工程,规划小区在号称房产、国土、规划、建设集资单位的权威建房组织部门牵头建设的小区是不合法的吗?承建设商拿了我们的钱,建了一个全新宁最差、最烂的,最烂尾的工程吗?一个新宁县的安居工程,政府批准的规划小区,各职能部门的监督职权用到哪里去了?各环节的监理都干什么去了?我们怀疑有人拿了老百姓的钱,没有为老百姓办好事,还欺骗了我们。为此,特恳请政府为民作主,出来主持公道,向“黑暗”讨个说法,还我们一个公道。

一、集资建房受托方逾期两年多才交房,集资户苦不堪言多次上访,政府才为民解忧。

根据合同第八条规定:“乙方应当在2015年2月2日之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经验收合格的集资房交付集资户使用”。但自2013年建房至2016年,集资建房受托方违约逾期交房近两年,业主血汗钱差点付诸东流,被迫无奈,业主多次向政府上访申诉,请求政府出面协调,集资建房受托方迫于压力于2017年元月份才将没有质量验收合格和消防验收合格的房子匆忙交付业到主手中(当时没有验收业主并未得知)。在交房过程中,集资建房受托方未出示任何房屋质量验收合格及消防验收报告,也没有达到原合同约定的交房标准,至今为止我们业主都无人知晓该小区的房屋质量是否合格,我们住的是否就是一个无人敢住的危房?而延期交房两年多,给业主带来的损失和这个责任又要向谁来问责和追讨?延期交房,欺骗业主是谁给的权力?

二、集资建房受托方再次违约近三年,小区业主权证办理渐成泡影。

根据《集资建房合同》第十三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乙方应当在所有集资商品房竣工交付使用后180天内,由甲方提供相关资料交乙方办理房地产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产权权属登记手续,办理房地产两证费用由甲方负责(两证费用于2017年元月交房时已交付于乙方手中,多退少补原则)。”但至今距收房已过两年11个月,我们仍未收到集资建房受托方关于落实办理房产不动产权证的事宜,我们也多次与集资建房受托方沟通,希望尽快办理,但集资建房受托方一直不予理采,未有任何进度。而原组织建房的房产、国土、建设、规划等单位也不作为,也未进行督促落实到位。因房屋没有不动产证,导致现在小区业主落不了户,子女上学择校手续繁多困难重重,我们该如何是好?集资建房受托方再次违约是谁谋划的?

三、是集资建房领导小组不作为,小区建设问题百出,各方推责无人管。

交房至今,开发商已逾期近三年未按约定给我们业主办理好不动产证,且小区施工质量均未验收,设施建设不到位,问题百出。2019年4月份我们派出业主代表向政府信访部门进行反应,也递交了《关于请求协调解决办理香山嘉苑不动产权证的报告》,除请求办理不动证外,还请求开发商严格按集资建房标准搞好物业用房、四周围墙、消防通道、消防设施、安全门禁系统及房屋水压低增加自来水加压泵等相关物业管理问题,但至今都没得到解决,虽然政府召开了信访协调会议,但相关单位相互推萎,以小区承建商未与部门对接好等等各种为由不予办理不动产证,最后不了了之。业主再次找政府相关部门得到的答复却是暂时无法协调,此后再无音讯。业主也从未收到过政府相关部门的通告,致使小区变成三不管区域(开发商不管,政府不管,组织单位不管,小区业主管不了),业主投诉无门,百姓权益没人保障,而政府还再次出售土地给刘群力这个开发商,试问政府为何对一个如此没有诚信的开发商如此纵容和包庇?写进合同里的条款都可以不落实,公然违反《合同法》,这又是谁给的胆子?

四、小区未成形,天上掉下来的物业只喊要钱。我们小区还未验收合格,物业用房没有建起,而不知名的物业便违规进场,没有走流程,从未有正式的业主委员会成员与物业对接签订合同,是开发商与集资建房领导私自定的,且收费违规,未与小区业主商议收费标准,就漫天要价,且服务管理不到位,物业没有尽到收费标准应有的服务和管理义务,却要想按照高端小区收费物业标准来收取费用,严重损害了我们业主的权益。

作为小区业主,苦又从何说起,小区业主大多数是工作一辈子的老人,或是白手起家的年轻人,临老了给自己置个家,给小家定个窝,没成想花了一辈子的积蓄,做成了一生的房奴,到头来还得受商人的欺骗,我们的权益无人保障。

在此,我们422户香山嘉苑业主,1200多人民群众集体向您申诉:香山嘉苑小区房子为什么到现在还办不了不动产证,背后是谁在伸手阻挠,还是承建商在绕,政府部门在推,是谁在戏弄人民群众。恳请县人民政府为香山嘉苑422户群众做主,为400多户受害家庭,1200多人的伤害申张正义,请县长告诉我们老百姓,我们应该怎么办?特此报告,盼复。

香山嘉苑全体业主

2019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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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自然的搬运工(新宁县) 2019-12-11 11:31:50

      关于办理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答复

      网友你好,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向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1、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包括土地使用证;2、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规划验收意见;3、房屋已竣工的材料,包括住房和建设局验收备案表及竣工意见;4、房地产调查或测绘报告,包括委托测绘资质单位进行测绘,提交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房屋平面图等测绘成果;5、相关税费缴纳凭证。6、其他必要材料。 综上所述,香山嘉苑小区业主、湖南骊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了消防、城建、规划、国土等部门的验收、缴清相关税费后,按规定提交不动产登记有关材料,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简化办事程序,优质高效为香山嘉苑广大业主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新宁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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